最近,一種名叫“泰國DC減肥藥”的產品上了微博熱搜,原因是上海市禁毒辦通報,這種通常藉由代購進入國內的產品實際上含有多種在我國管制的精神藥品成分,比如安非拉酮、芬特明、地西泮等。這些成分在中國已列入《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品種目錄》。這意味著,它們是作為“毒品”被政府來列管的。
上海市公安局向媒體透露,今年以來已經查處了涉嫌“DC減肥藥”的案件200餘起。今年以來,上海查處非法使用精神、麻醉藥品類的吸毒人員中,使用含有管制類精、麻藥品成分“減肥藥”的人員佔比高達85%。
“以泰國DC減肥藥為代表的一批網紅藥品中,含有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成分,非法購買和使用此類藥品,不僅違反法律法規,還造成自身危害。”上海禁毒辦稱。
近期,在上海就有多名女生因為在網路上購買“DC減肥藥”被公安機關調查,一些人被判定為吸毒,得到行政處罰。不過,這些女生及其代理律師認為,網路代購含毒減肥藥的購買者在主觀上並沒有吸毒的意願,作出這類行政處罰並不公平。目前,他們已經向有關部門提出了行政複議。
淘寶買家被認為是吸毒,擬施加行政處罰
此前據上海本地媒體報道,一名女士在網購平臺所謂的“留學生代購店”購買了750元“DC減肥藥”,沒想到陸陸續續吃了一個月後減肥療效普普通通,警察卻找上了門表示她涉嫌吸毒。
這樣的案例並不少。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晨向南都記者表示,到目前為止已經先後有50餘個女生聯絡他諮詢,她們都因在淘寶、微商等平臺購買泰國DC減肥藥被警方以涉嫌吸毒理由調查,正式委託梁晨任代理律師的就有將近十個人。
梁晨介紹,這些女生目前得到4種不同處理決定。一是沒有按照吸毒來處理,二是按照吸毒,三是吸毒加成癮,四是吸毒加走私。“這四種結果反應了公安內部的分歧,公安內部有不同的聲音。”梁晨說。
南都記者瞭解到,一些被認定為吸毒的女生得到了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雖然不會行政拘留,但是認定為吸毒後,當事人就會存在吸毒史,未來參軍、考公務員政審等可能無法透過,住宿、乘坐飛機也可能被要求檢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
一些被認定為吸毒成癮,則另外還得到社群戒毒的處罰,社群戒毒人員可能還會被登出駕照。如果是第四種處理結果,當事人甚至可能會被刑事犯罪立案偵查。
據南都記者瞭解,多名女生委託梁晨律師提起行政複議,目前還在等待行政複議的結果。
律師意見:非主觀故意不應認定為吸毒
無獨有偶,北京市惠誠(成都)律師事務所的毒品犯罪專業辯護律師周向陽今年6月也曾接到泰國打來的諮詢電話。
該諮詢人士稱,其從泰國發往國內的代購DC減肥藥被上海海關查貨,檢測出含國家管制精神藥品芬特明,收貨的親屬也因涉嫌毒品犯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周向陽向南都記者表示,雖然減肥藥裡面含有違禁成分,但是它不是被作為毒品來使用,是作為一個減肥產品,所以說買家應不構成犯罪。
梁晨也認為,在刑法上的毒品犯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主觀故意的要求。行政處罰法對於主觀故意雖然沒有細緻的規定,“但作為處理危害程度較輕行為的法律,這不代表它就可以不顧主觀目的的具體情況”,梁晨說。
此外,梁晨也提到,行政處罰法也有“行政合理性”的原則性條款。比如現行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行政處罰法正在修訂中,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修訂草案中提到,“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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