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香港國安法的事實終將驅散西方批評的迷霧

香港《南華早報》7月9日文章,原題:香港國安法的事實終將驅散西方批評的迷霧  一名美國法學教授最近撰文談香港國安法。他稱閱讀了該法的幾乎每一條,“我並不打算關注實質性的罪行及其定義……重要的是機構和程式。整部法律就是要避開此類機構的參與。”但他沒有提到該法第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事實上,執行該法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執法和司法機關。那這個教授是說哪些機構被該法律“避開”了呢?抑或他是說香港所有機構都是假的?

我之所以提到這篇文章,是因為它表明了西方政府和媒體對香港國安法的普遍態度。他們覺得,法律上的文字不重要,制度上的人權保障不重要,全球很多國家都有國安法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國在做這件事。

至此,你一定認為我有偏見,怎麼能不同意西方國家異口同聲的說法呢——稱中國違反了《中英聯合宣告》,香港正失去自治權?但聯合宣告並沒涉及中國的國家安全問題。首先,聯合宣告提到的並非(香港)完全自治,而是“高度自治”。誰會真的認為:給予香港特區高度自治,中國在某種程度上就失去保護自己的權力?在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上,香港地區而非其所屬的國家擁有為整個中國立法的專屬權力?若香港做不到,中國就只能接受永遠處於危險中?最重要的是,我們說的是整個國家的安全,而不僅僅是香港。中國作為一個國家,憑什麼沒有發言權?

批評者指責中國違反聯合宣告,放棄香港人的自由和核心價值。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障了這些權利和價值。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此外,香港國安法第四條重申《基本法》和上述兩項國際公約的重要性和適用性。國安法第五條還規定,須堅持法治原則,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所有公認的權利。然而,在上述美國教授這類批評者看來,這些文字和條款並不重要,因為談論的是中國。

實踐是最好的檢驗。香港國安法通過後,我們看到香港沒有大規模拘捕平民或外國人,沒有關閉媒體,也沒有人因詆譭政府而被任意拘留。事實上,我們看到的是香港百姓繼續過日子,一如往常。“一國兩制”框架不會因西方世界說崩塌就崩塌。從某種意義上講,說什麼確實不重要,重要的是事實終究會勝出。(作者湯家驊,喬恆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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