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4日訊(記者張茜)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購房人依法可以辦理而未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相關部門積極支援管理人為購房人完成產權登記。
《通知》明確,積極穩妥協調解決企業破產處置中的有關問題,加快破產企業的司法處置程序,化解金融風險,建立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人民法院將依法指定專門中介機構作為破產管理人,全面接管破產企業,履行清產核資、處置財產、分配債權等法定職責。
《通知》指出,落實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切實保障破產企業職工基本民生權益。積極協調解決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社會保險欠費補繳以及社保滯納金不能清償或者不能全額清償所導致的問題。同時,支援幫扶危困企業,積極幫扶陷入債務危機而具有持續經營價值的企業進行重整、和解。
《通知》還明確了對購房人權益的保護。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購房人依法可以辦理而未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相關部門積極支援管理人為購房人完成產權登記,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