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制佔用行政崗位,獲得副高階職稱,該怎麼聘用?
使用事業編制,佔用行政崗位,這是典型的混崗混編。黨政機關的行政崗位,只能使用行政編制。而且行政崗位是綜合管理性質的,實行的是職級管理,不可能評聘職稱,也不可能晉升、享受職稱待遇。
由於改革需要,或者是歷史遺留問題,尤其是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將許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整合成立新的黨政機構,形成部分事業人員連人帶編隨職能整合到黨政機關的情形,比如規劃局整合國土局成立自然資源局,農綜辦整合到農業農村局等。由於基層行政編制短缺,暫時沒有相應的行政編制進行替換,造成部分單位存在“機關事業編制”,即在行政崗位使用事業編制。這類問題要求限期整改,在兩三年過渡期內,逐步透過調任到事業單位任職、調整行政編制使用、自然減員等方式,整肅編制使用,使崗位、人員和編制相對應。
如果是在事業單位中,已經獲得職稱人員,被提拔到管理崗位工作,這種情況最好的結果是“雙肩挑”,即在管理崗位,執行職稱待遇。這僅限於管理班子成員的三分之一人員才可以享受這一待遇,如果已經超出這一比例,則只能執行管理職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