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證明材料,僅靠電話和微信聯絡,靠網上購買的47萬餘條個人資訊和一套“話術”以及偽造的“論文錄用通知書”,李某、劉某等6人以“雜誌社編輯”代寫代發專業論文的名義,在近一年內居然騙了28人,騙取人民幣48萬餘元。
近日,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等5人批准逮捕。
今年4月,被害人徐某報案,稱她去年8月在家中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某雜誌社編輯,可幫她修改完善論文並承諾能將之發表在核心期刊。
剛巧有論文要發表的徐某,加了這名“劉編輯”微信,於2019年8月至12月間分四次轉給他2.4萬元,用於潤色和發表論文。期間,劉編輯將所謂期刊錄用通知發給徐某。而後,徐某欲打聽論文進展,發現對方電話已停機,徐某方醒悟可能被騙了……
警方很快將李某、劉某等6人抓獲。經查,2019年5月,李某註冊成立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聘劉某為主管,李某、陳某等人為業務員,利用李某從網路購買的47萬餘條個人資訊,謊稱雜誌社編輯,透過打電話、微信聊天等方式,以代寫代發論文為誘餌實施詐騙。
購買的個人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工作單位、郵箱等。至案發時,6名犯罪嫌疑人從28名被害人騙取人民幣48萬餘元。
“每天由我或者劉某發給每個員工一兩百條名單資訊,員工按固定話術打電話,有需求就互加微信,讓對方先付部分定金。”李某交代。隨後透過偽造論文錄用通知書騙取被害人信任,收取“尾款”。
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劉某等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透過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款,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涉嫌詐騙罪。而犯罪嫌疑人李某透過購買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之規定,又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檢察官提醒,伴隨“畢業季”和“職稱晉升季”來臨,發表論文要多瞭解正規、成熟渠道,不要隨意聽信網路廣告,試圖走捷徑、“抄近道”,就會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遇到要求透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轉賬至個人賬戶時,切勿輕信,以免遭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