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訊息,財政部等三部委日前聯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辦法》規定了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專案,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等,並明確了相關標準和列支渠道;《辦法》還對活動內容、地點、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定,即“八個嚴禁”。
資料圖:社群舉辦多彩活動慶“七一”。中新社記者 張婭子 攝
《辦法》由財政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等聯合印發。《辦法》 共7章27條,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進行了規範。
《辦法》提出,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必須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要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備案審批管理。各單位黨建活動計劃經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辦法》規定了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專案,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等,並明確了相關標準和列支渠道。
其中伙食費部分: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租車費部分: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辦法》要求,開展黨建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
《辦法》對加強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加強計劃管理。《辦法》要求,建立黨建活動計劃編制和審批制度,加強源頭控制。黨建活動計劃要報本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准,並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二是嚴格規定黨建活動經費開支範圍、標準和活動組織方式。明確黨建活動經費是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直接支出,不能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包括交通補助和伙食補助。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充分利用本地條件,儘量安排集體出行。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三是對活動內容、地點、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定,即“八個嚴禁”。包括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遊;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影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