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默哀!救災途中兩車相撞 一名民兵不幸身亡

由 湯生 釋出於 綜合

  今日早上6點20左右,阿壩州紅原縣境內插針樑子山頂處發生一起車禍,一輛前往九寨救災的車輛與一輛川F轎車相撞,一名民兵不幸犧牲。

  來自紅原警方訊息,紅原交警在全力保暢中,救助了一起車禍。事故為一輛川F籍旅遊車與一輛火速趕往九寨溝救災車輛相撞,該救災車輛乘坐的是紅原刷經寺民兵車,事故造成一民兵犧牲,川F車輛3人受傷,目前傷員正在救治之中。

  6點40分左右,都江堰藍天救援隊在繞行紅原前往九寨溝救援途中,行駛至紅原與黑水交界處,目擊到這一幕。

  方雷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王明平 於遵素

  編輯 潘莉


  環渤海新聞網訊息 隨著私家車保有量與日俱增,自駕遊已成為百姓出遊的重要方式。然而,在自駕遊途中一旦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來承擔?本報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河北彬禮律師事務所才斌律師。

  才斌律師說,常見的自駕遊一般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驢友自備機動車自駕出遊;第二種則是搭乘其他驢友的車輛隨同出遊。

  關於第一種情況,責任很好區分,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則按照普通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式和要求,並按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論處理即可。

  但處理第二種情況時,牽涉的法律關係較為複雜。搭乘車輛的驢友分為付費搭車和免費搭車兩種。

  如果搭車人給了駕駛人一定的乘車費用,那麼他們之間就構成一種合同關係,一旦發生事故,除因旅客自身原因外,無論車主有無過錯,均應該承擔責任。值得一提的是,有時車主會與搭車人有類似“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責任”的文字約定,但根據《合同法》,此類約定是無效的,即使有了這樣的約定,那麼一旦出了事故,對搭車人造成了人身傷害,車主還是要承擔責任的。

  另外,驢友在免費搭乘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時,《民法通則》有專門規定:駕駛高速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無論當事人有沒有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駕駛人即使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責任。因為他侵犯了搭車人的人身權利,但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除外。(於季男 魏偉)

  (2017-07-19)


  事故發生現場

  中新網涼山6月24日電 24日,記者從涼山州政府新聞辦獲悉,6月22日,涼山州脫貧攻堅督查組在赴木裡縣開展入戶調查時,因下雨道路溼滑遭遇車禍,車上5人不同程度受傷。目前,5人已脫離生命危險。

  6月22日11時51分,涼山州脫貧攻堅督查組赴木裡縣三桷埡鄉里鋪村開展入戶調查。因連續降雨、道路溼滑,在途經獨家村組時,乘坐的越野車失控衝下了陡峭的山崖,車上5人均不同程度受傷。

  事故發生後,涼山州縣兩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派出應急救援工作組和醫護人員赴現場實施救援,開展相關事宜處理。

  目前,5名受傷人員已轉送涼山州第一人民醫院,州縣領導及時看望慰問受傷幹部及家屬,要求盡全力組織救治。6月23日晚,5名受傷人員已經脫離生命危險,傷情穩定,治療工作正有序開展。

  (2017-06-24)


  據中安線上訊息,記者從全椒縣公安局瞭解到,6月18日夜晚,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1名警察、2名輔警在護送疑似精神病人的群眾回家時,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車禍,車上3名警務人員和1名群眾不幸全部遇難。

  據介紹,6月18日傍晚,滁州全椒縣西王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一名疑似精神障礙人員需要幫助。西王派出所迅速派出警察和輔警共4人趕到現場救助,警察到達現場後,透過交流確認了被救助人員被護送群眾朱某為宿州市蕭縣永固鎮人,考慮到被救助人的實際情況,警方決定連夜護送這位群眾回家。

  當天夜間11時16分許,警察錢宗清、輔警彭濤、蘇武組成的護送小組,駕駛警務車輛行駛到京臺高速徐州方向885KM+630M處(蚌埠市境內)時,發生車禍,同車的1名警察和2名輔警,以及被護送的群眾朱某,不幸全部遇難。

  據瞭解,犧牲的警察錢宗清年僅28歲,2012年入警,剛剛結婚不久,孩子年僅3個月大。另外兩名犧牲的輔警彭濤今年40歲,蘇武今年27歲。目前該起事故的原因調查和善後工作正在進行當中。(文章來源:中安線上)

  (2017-06-19)


  大貨車下面留有死者的鞋子。

  福州新聞網5月16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徐強/文 石美祥/攝)貨車右轉欲透過路口,不料將一輛過街電動車捲入車底,騎手送醫搶救後不幸死亡。昨日上午10點多,倉山區上渡永輝超市門前路口發生這樣一起交通事故。多名目擊者說,當時電動車疑似闖紅燈。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此事。

  做客途中出車禍 騎手不幸死亡

  接到網友的線索後,記者趕往上渡永輝超市門前的交叉路口核實具體情況。當時,騎手已被送往醫院,懸掛南平牌照的肇事大貨車斜停在路口,附近交通受到較大影響。一輛黑色電動車卡在車底,地上留有騎手一雙鞋,旁邊有一攤血跡。

  據事發時在附近做工的一名工人介紹,大貨車在上渡建材市場卸完貨準備駛離,右轉透過路口往南二環路方向行駛。可能是車身太高存在視覺盲區,大貨車司機未注意到一輛電動車正從斑馬線過街,結果發生碰撞。

  “騎手被捲入車底卡在右前輪下,流了不少血,但好像還有意識。司機發現不對勁,第一時間停車檢視情況,因此貨車並未完全從騎手身上碾過。”目擊者說,大貨車剛從路口駛出,速度不是很快。

  記者隨後從醫院瞭解到,騎手林某60多歲,不幸的是經搶救無效死亡。據瞭解,林某當時準備去上渡附近的朋友家中做客,眼看就要到達目的地了,卻發生這樣的悲劇。

  電動車疑似闖紅燈 警方正進一步調查

  多名在場的群眾表示,此次事故疑與電動車闖紅燈有關。“雖然死者為大,但我看到的情況是,電動車闖紅燈了。”據一名目擊者介紹,當時路口西側北往南方向的斑馬線訊號燈是紅燈。雖然他不太確定機動車的訊號燈是怎樣的,但根據交規,在沒有專門右轉訊號燈的路口,機動車右轉是不受訊號燈影響的。

  記者觀察到,上渡建材市場往交叉路口有兩條車道(禁止直行),一條為左轉車道,另一條為左轉加右轉車道。當機動車訊號燈為綠燈時,斑馬線上的訊號燈為紅燈,反之亦然,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之間基本互不影響。雖然右轉車輛不受燈控影響,但因為路口多為左轉車輛,右轉車輛基本只有在綠燈亮起時才能透過路口。

  附近居民李先生表示,該路口交通壓力比較大,特別是早晚高峰期,非機動車與行人較多,闖紅燈現象時有發生。

  就在記者採訪時,仍有一些非機動車闖紅燈,與右轉機動車擦肩而過,險象環生。至於林某是否闖紅燈,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

  上渡這個路口多次發生類似事故

  記者瞭解到,由於有建材市場且距離南二環路不太遠,往來大型車輛較多,事發路口去年以來發生數起類似事故。

  去年6月,一名電動車騎手從斑馬線過街,遭右轉大貨車碾壓,當場死亡。去年12月,同樣在該路口,一輛水泥罐車右轉,將過街的一名依姆及其孫女捲入車底,二人當場死亡。

  據瞭解,大型車輛右轉時都有內輪差,司機存在視覺盲區。因此,行人與非機動車一定要與大車保持安全距離,同時應該遵守交規,不要闖紅燈。

  (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