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哥:婚宴中因酒店兩度停電收場 顧客拒付餘款引訴訟

新聞哥:婚宴中因酒店兩度停電收場 顧客拒付餘款引訴訟

  西部網訊(陝西廣播電視臺《都市熱線》記者 田嘯天) 結婚辦婚禮,是人生一件大事,可遭遇停電影響可想而知。近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審結了兩起在同一酒店舉行婚宴遇到停電引發的糾紛

  結婚是人生幸福之事,不過去年9月3日,一對新人在西安蓮湖區一酒店三樓的婚宴,卻是草草收場。

  沒錯,婚宴突然停電,遭遇了尷尬。由於新人提前預交了1.7萬婚宴費用,圍繞剩餘款項,新人與酒店發生糾紛。今年7月,該酒店將婚禮方起訴至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償還1.1萬餘元剩餘款項以及利息損失。

  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廟后街人民法庭庭長李運房:“新人作為被告辯稱原告方(酒店)婚禮中兩次停電,導致婚禮無法完整進行,給他們精神上造成損害要求酒店方賠償他們的損失。”

  經法院調查,一次是11點19分,供電局停電,之後酒店方採取備用電源,然後婚禮繼續舉行十幾分鍾後,第二次停電,酒店方解釋為,為了將備用電源切換至供電局電源。除此之外,兩次停電時間,原被告雙方有異議。與此同時,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一方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受損害方可以要求減少支付服務的費用。

  李運房:“考慮到服務行為已經完成,而且在停電過程中原告方也採取了一定補救措施,綜合各方面情況,我們判決被告方按整個服務費用的70%支付給酒店方。”

  法院最終認定原告應承擔30%的服務瑕疵責任,被告承擔70%的支付責任,而被告稱因原告停電行為給其造成的精神損失,屬於另外一個法律關係,本案不予審理。除此之外,當日在該酒店二樓還有另一場婚禮因停電受影響,經審理,蓮湖法院也判決新人一方支付服務費70%給酒店。兩起案件判決後,各方均未上訴。

  李運房:“我提醒酒店在承辦大型宴會過程中預防停水停電停氣的裝置,以保證在上述情況出現時不降低服務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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