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依法經商,就有法治護航!這場新聞釋出會為民營企業家鼓勁
7月28日上午,最高檢召開以“加強民事檢察監督 精準服務民企發展”為主題的新聞釋出會。
7月28日上午,最高檢召開以“加強民事檢察監督 精準服務民企發展”為主題的新聞釋出會,通報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情況,釋出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十一批指導性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此前,在7月22日,最高檢下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提出了11條具體舉措,對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作出細化要求,努力落實讓企業“活下來”“留下來”“好起來”的目標。
今天的新聞釋出會主要介紹檢察機關如何充分發揮民事法律監督職能,依法公平公正辦理民事檢察案件,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依法區分股東與公司的各自財產
維護市場主體獨立性
和 正常經濟秩序
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表示,
▶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透過抗訴 、提出檢察建議 等方式加強對涉民營經濟案件的法律監督,有效保障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讓民營企業家安心經營 、專心發展 、全心創新 。
張雪樵以第二十一批指導性案例中浙江省檢察院辦理的某投資企業申請監督一案為例,指出各地檢察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堅持在具體案件中依據特定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係,綜合判斷和審慎適用,依法區分股東與公司的各自財產, 維護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和正常的經濟秩序。
▶ 各地檢察機關依法查辦了一批涉民營企業的虛假訴訟案件,特別是在虛假訴訟集中的領域開展精準監督 ,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同時,對辦案中發現的傾向性、趨勢性問題,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提出檢察建議。
▶ 各地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積極探索和運用適應市場經濟需要、便捷高效的矛盾糾紛化解 機制,推動涉民營經濟民事案件和解工作,在依法自願前提下,引導當事人案結事了人和、共謀發展。
與工商聯建立深入合作的
長效工作機制
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表示,
▶ 最高檢先後制定釋出系列有關民營經濟司法保護的規範性檔案 ,各地檢察機關亦積極回應本地民營經濟的司法需求,尊重經濟規律,因地制宜出臺相關機制,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 一方面,各地檢察機關運用主動走訪、聯合召開座談會、聯合出臺檔案、開展聯合調研、設立派駐機構等方式,建立與工商聯深入合作的長效工作機制 ;另一方面,積極參與、深入推進與人大、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門協作聯動 ,維護市場營商環境。
▶ 積極回應民營企業司法需求,檢察機關透過開展法律授課、為民營企業進行“法律體檢”等活動,幫助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提高運用法律維護權益、促進發展的法治能力,讓法律成為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依法經營的護身符。
民事檢察工作對保護民營經濟
具有獨特作用和價值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在答問時表示,最高檢第二十一批指導性案例較為全面地展現了民事檢察工作對保護民營經濟的獨特作用和價值,主要有三個特點:
▶ 檢察機關透過發揮民事抗訴、檢察建議等民事檢察監督手段,監督涉及民營企業的民商事錯案,切實保護投資人權益,鼓勵社會大眾創業積極性;
▶ 加強對民事執行活動監督,快速糾正執行違法行為,及時幫助民營企業挽回損失;
▶ 透過促進自願和解,為民營經濟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實現“雙贏、多贏、共贏”的辦案效果。
護航民營企業
檢察機關從四方面發力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在答問時表示,檢察機關主要從依法抗訴、積極履行執行監督職能、依法規範查封行為、依法促成和解等方面,護航民營企業發展。
▶ 一是依法抗訴,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 二是積極履行執行監督職能,確保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規範執行。
▶ 三是依法規範查封行為,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經營。
▶ 四是依法促成和解,最佳化營商環境。檢察機關辦理民事監督案件,在不需要或者不影響審判違法監督的前提下,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與合法原則,可以引導當事人和解。
準確把握刑民界限
慎重處理涉民營經濟案件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馮小光在答問時表示,針對民營企業在民商事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具體到民事檢察職能來說:
▶ 首先, 要強化對訴訟活動的監督。監督糾正涉民營企業的錯誤裁判,協助解決執行亂、執行難問題,加大對於虛假訴訟案件的監督力度,大力打擊透過假官司轉移財產的違法行為,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 其次, 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對於形成時間長、糾葛深的案件,檢察機關要做好釋法說理工作,促進案結事了。
▶ 再次, 準確把握刑民界限,慎重處理涉民營經濟案件。
▶ 最後, 檢察機關與民營企業加強聯絡,為企業經營提供法律幫助。透過開展法治宣傳、法律課堂、商討研判等形式,幫助企業防控法律風險。
貫徹實施好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
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在答問時表示,下一步,最高檢將以貫徹實施好民法典為契機,加強民事檢察工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一是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暢通司法救濟渠道 ,透過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民事訴訟監督案件,包括生效裁判監督、執行違法監督和審判程式違法監督等案件,切實保護好市場主體的產權和自主經營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 二是強化精準監督 。按照民法典、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透過辦理精品案件 來引領先進的司法理念。比如落實公司法的股東有限責任制度,保護好企業家個人和家庭的合法財產,築牢企業家防範市場風險的“防火牆”,從而引領全社會尊重企業家的濃厚社會氛圍,讓恆產者有恆心、恆心者辦恆業。
▶ 三是各級檢察機關的民事檢察部門協同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和檢察自覺,為創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提供現代化的法治保障。“四大檢察”合力, 發揮更好的法律監督職能,讓市場主體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訴累,集中精力來創業,提高應對各類危機的免疫力,讓他們對我們的制度保持預期、對市場保持底氣、對事業充滿信心。
疫情防控形勢逐漸趨好
檢察機關向所有
愛國愛家 創新創業 誠信守法
努力復工復產 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
民營企業家們加油鼓勁
只要依法經商
就有法治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