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則足以重新整理三觀的新聞,一位超市店主抓小偷後被警方拘留關了3個多月,還賠償小偷6.6萬元。
3月29日,雲南昆明盤龍區一男子(張某)在樂爾樂超市實施盜竊,隨即被店主聯合兩名店員抓獲。在抓捕的過程中店主蘇某將小偷張某撞在貨架上,致張某受點輕微傷。隨後,店主蘇某將小偷張某帶到監控室內確認情況,並商討賠償,這過程大約有1個多小時。
蘇某怎麼也沒有想到賠償沒有拿到,自己還被警方給扣押了。小偷張某被蘇某放出後報警,經過警方調查確認了店主蘇某存在故意毆打和非法拘禁張某的行為,將蘇某刑事拘留。
店主蘇某被拘留之後,小偷張某還想把蘇某告上法庭,要蘇某賠償自己12萬醫療費和各種損失費。因為蘇某患有慢性疾病,隨時可能會發作,並且蘇某及其家人都積極的認錯,張某稱“店主悔過態度很好,我願意原諒他”,最終小偷張某隻要蘇某賠償6.6萬元。對於這6.6萬元賠償款,被拘留的蘇某是一無所知。蘇某被關押三個多月,在7月2日被放出取保候審。
蘇某被放出後覺得自己非常的冤,那小偷張某三天三次來自己的店偷東西,自己抓小偷被警方拘留也就算了,還賠償那小偷6.6萬元,不知道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有律師指出,小偷張某是一位慣犯,有兩次前科都是偷東西,而且要超過24小時才算非法拘禁,蘇某隻是關了張某1個多小時,不能算非法拘禁。
以後店裡遇到小偷的話,要“請”他出去,千萬不能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