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媽問“收養孩子後悔了,可以退回孤兒院嗎?”,聽聽法律怎麼說

文|文兒

之前看某綜藝節目,有人問起一主持人為什麼不生孩子,該主持人一臉苦惱地說,自己還沒決定好,畢竟要孩子是大事,是要負責任的。要完後悔了又不能退貨去。當時深以為然。

但你認為孩子真不能“退”,那還是錯了。這不前兩天我就在網上看到一家長問“從福利院裡收養了一個孩子,現在後悔了,能不能退回”。這還真是現實版的“對孩子不滿意要退貨”。

或許你覺得這樣的事情太少,況且收養了孩子之後還要“退回”,這是人乾的事情嗎?但在我老家所在的農村,收養孩子的家庭大有人在。也有不少家庭在收養孩子幾年後,因為種種原因不滿意孩子,對孩子非打即罵,讓孩子身處水深火熱之中。這時候若真能“退回”,有時候對孩子來說,還算一件好事。

那麼,收養的孩子可以退回嗎?聽聽法律怎麼說

如下情況其實是可以解除收養關係的:

一般情況下,養子養女未成年,養父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如果收養人(養父母)、送養人(孩子的親生父母或福利機構)以及孩子(10歲以上)這三方意見達成一致,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如果送養人是孤兒院,孩子年齡又超過10歲以上,則需要在徵得孤兒院和孩子的同意下,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雖然看起來法律規定得很靈活,但它也是以“有利於被收養孩子的撫養和成長”為最高原則的。收養孩子是件大事,必須慎重考慮,畢竟要考慮到未成年孩子的感受。他是活生生的人,被收養後再被棄養,這種感覺跟失明的人突然能看到萬物後,又被剝奪視力一樣殘忍,從感情上講,他是否能承受得住?

問題來了,明明是自願收養的,後來為什麼要放棄呢?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了自己的親生孩子。

生活中常有這樣的事,明明夫妻倆不會生育,抱養了一個孩子後,第二年或第三年就有了自己的親生孩子。負責任的父母會盡量一碗水端平,不負責任的父母,明顯地重心就有了偏移。有的只待自己親生孩子好,對養子養女各種看不順眼,動輒打罵。還有的,乾脆直接把養子養女放在老家,由爺爺奶奶帶著,自己和親生孩子回城居住。

試想,這種不公平待遇,會對養子女的心理造成多大傷害?這種被遺棄感,甚至是他們一生自卑的重要來源。

正如文章開頭主持人所言,要不要孩子是人生大事,父母是要為此負起巨大責任的。生完孩子不好好養,或者還沒有當父母的心理準備就要了孩子,都是對孩子、對自己的不負責任。

跟決定生不生、生幾個的父母相比,決定收養孩子的父母面臨的責任更重大。畢竟收養的孩子跟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父母對他不可能一開始就有發自內心的喜愛,完全要依賴責任感來撫養孩子,慢慢產生感情。這對父母的要求更高,因此做此類決定更要謹慎。一旦決定好,就有了沉甸甸的責任和義務,輕易不能反悔。

關注【小屁孩兒】,你想了解的兒童心理、親子關係、兒童性格發展、家庭教育、雙商開發,都能在這裡找到答案。

除了原創漫畫文章,我們還會定期給您奉上實用教育小貼士,讓你和孩子的關係更融洽。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159 字。

轉載請註明: 寶媽問“收養孩子後悔了,可以退回孤兒院嗎?”,聽聽法律怎麼說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