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子付鈔票
竟被
偷天換日
普陀區
千陽路107號
上海眾國凱泓汽車
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支付寶二維碼
被人暗中調包
銷售員個人帳號
私吞大筆車款
提車
不能提
退款
不能退
一大波人
100多萬元
到底腫麼辦
付車款
錢去哪了
7月18日,沈先生和妻子刁女士在位於普陀區千陽路107號的一家凱迪拉克4S店(上海眾國凱泓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選定了一款CT5鉑金運動型轎車,汽車銷售合同總價為32.6萬元,夫妻倆當天即向銷售員何某支付了5000元定金。
定金付款截圖
7月25日,沈先生在銷售員何某指導下,向上海銀行申請21萬元的貸款。
7月29日,沈先生接到何某電話通知,稱可以來驗車了。
驗車時,我注意到汽車的4個輪胎,生產日期均早於車輛出廠日期(2020年7月)半年以上。
沈先生提出交涉,何某口頭答應,汽車總價“優惠”6000元,催促沈先生快點支付首付款。
何先生告訴幫忙君:
在選擇支付寶付款後,銷售員出示了一個支付寶的收款二維碼,我付了10.5萬元。
支付寶付款截圖
但之後,沈先生收到貸款反饋,他原本申請的是21萬元,實際只獲批了17.1萬元。於是首付金額需要增加,何某要求沈先生再支付3.9萬元。
第二筆3.9萬元透過支付寶付款始終提示失敗。先後試了多次後,當晚,沈先生在何某的要求下,將3.9萬元透過支付寶直接轉入何某的銀行卡。
付款截圖
二維碼
竟被調包
按約定,沈先生付清首付款後,原本7月31日就可以提車。之後他打電話催問,何某表示要延後,並承諾8月1日提車,後又說改到8月3日。
8月3日還沒到,8月2日,整個騙局的肥皂泡就破了。
那天我接到長征派出所電話,得知何某涉嫌詐騙,已被警方控制。
案(事)件接報回執單
微信截圖
此時沈先生才瞭解到,整個購車過程中,銷售員何某在最關鍵的一處地方動了手腳。
他提供給我掃碼的付款二維碼,不是4S店的,而是他個人的;他將自己的二維碼,修改成了公司的抬頭,錢全部進了自己的腰包!
真假二維碼
據沈先生了解,與他境況類似的受騙者有多人,其中被騙金額最多的在40萬元左右,最少的也有10萬左右。
現我已聯絡到其中5人,我們6人被騙金額共140.7萬元。
目前,何某已投案自首。而沈先生關心的是:他的車怎麼辦?他向4S店提出退款或提車,被拒絕。
車和錢
啥都沒有
幫忙君與4S店取得聯絡,銷售經理楊先生反饋:
沈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涉事的銷售員何某今年5月剛剛入職,今年30歲。他們也是在8月2日剛剛知曉此事,並仍在配合警方做進一步調查。
針對消費者提出退款或提車的要求,楊經理表示,此事涉及刑事案件,公司希望警方對此事調查完畢,並跟蹤清楚被騙資金流向後,才能給出最後答覆。他強調:
錢並沒有進到公司賬戶,暫時無法滿足消費者提車或退款的要求。
對此,沈先生提出質疑:
我是向4S店買車的,銷售員個人行為出錯或違法,難道不該由公司承擔責任嗎?公司內部管理不善不應由消費者背鍋。
幫忙君請4S店出示目前情況下無法給車或退款的法律依據,截至發稿,對方暫未回應。
律師觀點
職務行為
企業擔責
消費者要求提車或退款,是合理要求嗎?是否應該得到支援?幫忙諮詢了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認為:
銷售員何某接待沈先生的整個購車過程,屬於其職務行為,應由公司承擔法律後果。
就算銷售員個人違法乃至犯罪,公司也必須認賬,承認購車人支付的該款項就是購車合同項下的購車款。
《民法總則》第八十六條規定: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吳冬表示:
公司內控不嚴,未能維護交易安全,導致員工實施欺詐,公司需承擔相應法律後果。4S店應向購車人承擔所有民事法律責任。
上海信石律師事務所的孫英傑律師也認為:
銷售員系4S店員工,代表4S店在顧客購買汽車的整個過程中提供服務,工作內容包括介紹車型、商業談判、合同訂立、指導客戶付款、辦理相關手續等。
上述行為都屬於職務行為,對4S店發生法律效力,後果由4S店承擔。
同時,消費者在本案特定的情況下,有足夠的理由對銷售員所實施的前述行為予以信賴。因此,銷售員收取車款後是否交付給4S店是其雙方之間關係,4S店不能以此對抗消費者,而應當直接向銷售員主張權利。消費者有權利要求4S店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承擔其他相應責任。
退一步講,4S店銷售員於工作時間在4S店內與消費者就汽車銷售事宜進行洽談、簽約、收款等行為,消費者基於一般判斷有理由相信銷售員有權實施該等行為,銷售員行為也會構成表見代理,後果由4S店承擔。
發稿前,幫忙君從普陀公安獲悉,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幫儂忙工作室
策劃 | 錢俊毅
文字 | 陳一浩
攝影 | 受訪者 凱
編輯 | 顧一玥 錢俊毅 姚儲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