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全面推行“灣長制”“港長制”“船長制”

海洋是被譽為“粵東明珠”的陸豐市最突出的自然稟賦,190.01公里的綿延海岸線和甲子、碣石、湖東、金廂等優良漁港,為陸豐加快實現“裂變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源支撐。

為加強對海灣和漁港的管理保護,進一步維護海域安全穩定、促進漁業生產發展、保障漁船安全生產、加強漁業資源管控,陸豐正全面推行“灣長制”“港長制”“船長制”管理機制,開啟漁船網格化管理新模式。

陸豐全面推行“灣長制”“港長制”“船長制”

陸豐推動漁船網格化管理。

構建從市政府分管領導

到漁船船長的五級體系

“這五級體系將形成網格化管理的合力,進而實現‘依灣管港、依港管船、依船管人’的目標。”陸豐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林義超告訴記者,在推行“灣長制”“港長制”“船長制”管理機制的基礎上,陸豐建立了包括市級灣長、鎮級港長、村級港(岙)長、漁船管理網格員(海岸線巡邏員)和船長在內的五級體系。

其中,市級灣長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負責灣長制、港(岙)長制組織領導,並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鎮級港長由鎮政府主要領導擔任,主要負責督促、協調落實灣長確定的事項;村級港(岙)長由村(社群)主任擔任,主要負責漁港(岙口)及漁港經濟區建設、綜合管理、安全生產等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漁船管理網格員由沿海村(社群)、漁船公司招募或船長推薦人員擔任,主要負責做好所轄港區和漁船船員的日常巡查、法制宣傳、資訊反饋等工作,每日巡查不少於1次;“船長”由漁船實際所有人(經營者)和漁船船長擔任,主要負責做好安全生產、落實帶班值守、做好應急突發處理處置。

“之前漁船停泊隨意性較強,現在我們將同個村、社群或漁船公司的漁船劃入同個船舶停泊區,就跟劃定停車位一樣,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是便於管理,二是讓無牌無證、套牌套證漁船無處遁形。”林義超說。

陸豐全面推行“灣長制”“港長制”“船長制”

陸豐市碣石鎮海灣。

力爭年底前分三階段

完成體系建設

按照初步擬定的工作實施方案,五級體系建設將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是籌備階段,在8月底前制定各級實施方案,並做好海灣、漁港、岙口調查摸底工作。第二階段是推行階段,在9月底前明確全市“灣長制”,港(岙)長組織機構,設立灣長、港(岙)長、船長公示牌,對港(岙)口按照“一區一域、一船一號、一船一位”進行劃分,配齊漁船管理網格員(海岸線巡邏員);在10月底前完成灣長制、港(岙)長制、船長制相關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11月底前完成灣長制、港(岙)長制、船長制規範化試點工作;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駐點管理機構掛牌,全面推廣執行海灣、漁港(岙口)綜合管理機制。第三階段是總結階段,在12月底前對全市灣長制、港(岙)長制、船長制工作進行驗收和總結。

到2020年12月底,將初步建成佈局合理、產權清晰、功能完備、管理先進、生態良好的現代海灣、漁港(岙口)體系。

【記者】南小渭 陳欣欣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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