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吃一塹長一智”,因酒駕被查處過的駕駛人通常都會痛改前非,可駕駛人黃某卻並非如此,在第一次酒駕被交警查處後
他依然沒有改掉酒駕的惡習。5月22日,黃某因二次酒後駕車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的重罰。
5月14日下午,賓陽縣公安局交管大隊鄒圩中隊在國道322線勒馬路段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16時許,駕駛人黃某酒後駕駛摩托車經過執勤點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66.4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民警在調查時發現,黃某酒駕已有“前科”:2019年12月12日下午17時許,黃某駕駛摩托車經過賓州鎮楓江路時,因酒駕被賓陽交警部門查扣,被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想不到在不到半年時間裡,黃某卻好了傷疤忘了痛,再次以身試法。
5月22日,賓陽警方依法對黃某進行了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