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遊客偏離景區步道,迷路後翻山越嶺不慎摔傷,起訴要求賠償,這個鍋景區不背

由 端木泰華 釋出於 綜合

生活中有很多規則需要遵守,比如,過馬路時要看訊號燈,買東西時要排隊,到景區遊玩時要按照路線走,確定自己是否在安全區域內。可是,總有人有意無意遊離在規則之外,因此產生了不好的後果,也只能由自己承擔責任。近日,浙江義烏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責任糾紛案件,一名因受傷狀告景區的遊客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去年5月,遊客方某來到義烏華溪森林公園遊覽,途中離開了景區設定的步道,結果,走著走著迷路了。想要回到安全區域,卻越走越遠,翻過了幾個山頭,出了景區。打電話報警後,手機又沒電了,導致失聯。天色已晚,方某在山上一不小心墜落受傷,情況十分危險。

好在方某之前打了報警電話,收到訊息後,園方及派出所、民間搜救隊等緊急出動,組織了200多人次進行搜救。用了4天時間,終於找到了方某,將其送往醫院。

後經司法鑑定,方某構成九級傷殘。今年3月,方某將園方和保險公司訴至法庭,要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總計超過21萬元。

這是園方的責任嗎?庭審中,園方表示,景區內有人行步道,有警示標誌,方某自行前往未知區域,被發現時已經不在景區內,園方沒有理由為其受傷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景區有清晰的遊覽路線,多處設立警示標誌和遊覽圖,原告報警後又積極組織人力參加搜救,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原告作為成年人,應該預見到偏離遊覽線路可能會造成危險,其行為屬於自甘風險,因此,應對後果承擔全部責任。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成年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而不是發生了意外就要找他人的原因,這樣的訴求也不可能得到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