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警方查處一批非法涼茶店鋪,隨機取樣送檢40份涼茶,結果顯示有15份樣品含有西藥成分,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法規定。
喝涼茶不僅是嶺南文化的一部分,而且是很多南方人的一種生活方式。涼茶鋪經營者為增加銷量,在涼茶中摻入西藥,以提高“療效”,使得顧客喝茶變成“嗑藥”,這不只是對消費者的欺詐,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更涉嫌觸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作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涼茶,是含有中草藥成分的飲料,屬於食品,而不是藥品,不能添加藥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新增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司法實踐中,在涼茶中摻入西藥被判刑已有先例。日前,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對“涼茶新增西藥”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實際上,在涼茶中摻入西藥由來已久,十多年前廣東媒體就曝光過這類現象,這儼然已成為行業“潛規則”,屢禁不止。因此,不論是為了保護涼茶品牌、文化還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涼茶摻入西藥的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嚴懲。其次,對現制涼茶、手工熬製涼茶的事中監管要跟上。再者,完善涼茶國家標準,為現制涼茶、手工熬製涼茶提供參考標準和依據。只有這樣,涼茶才能讓人喝得放心,喝得安心。
來源: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