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前被掛我是小偷這種做法太不應該!一時衝動,他們從受害者變成了加害人。近日,雲南永善三男子因非法拘禁“小偷”,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胸前被掛我是小偷 這種做法太不應該
“溪洛渡鎮新步行街中段欄杆上捆綁有兩個十多歲的娃兒,胸前掛有‘我是小偷’的字牌,請你們來處理一下。”10月19日8時許,永善縣公安局溪洛渡派出所接到一群眾報警。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發現兩名十來歲的少年被人用繩索綁在街道邊的鐵欄杆上,胸前掛著“我是小偷”的字牌,臉上也寫有“小偷”字樣。民警立即將捆綁在兩少年身上的繩索解開,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 19日凌晨4時許,家住永善縣溪洛渡鎮的鮮某(13歲)、李某(14歲)和另一未成年人行至溪洛渡鎮新步行街中段時,發現一個裝有砂仁的門面沒關門,三人便起了盜竊砂仁的想法。
當他們正盜竊砂仁時被物主發現,隨即,物主饒某及其妻周某和另一男子王某將三人抓住,在向三人索要家長情況無果後,繞某、周某和王某便將三人用繩索捆綁在門面旁邊的鐵欄杆上。
早晨6時許,其中一少年掙脫繩索逃跑。繞某、周某和王某便找來香菸殼寫上“我是小偷”字樣掛在被捆綁少年鮮某和李某胸前,又在二人臉上寫下“小偷”字樣,直至上午8時許被群眾發現報警。
目前,李某和鮮某已交由監護人領回嚴加管教。饒某、王某和周某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辦案民警表示,饒某的砂仁被偷,小偷當場抓獲,未造成財產損失,案情本該到此結束。因當事人對法律的無知,本是受害人的他們,瞬間逆轉“犯罪嫌疑人”。我國法律規定,本案中的“小偷”均系未成年人,不構成盜竊犯罪;而饒某、王某、周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卻構成了非法拘禁罪。警方也在此提醒:法律面前,任何人不得任性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