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獎勵範圍、獎勵條件等問題
進行了重點規範
《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制定工作自2019年4月由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會商啟動,在整合吸收原《舉報製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和《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相關內容基礎上,經過多輪調研討論、徵求意見、專家評估論證等,結合市場監管實際,對獎勵範圍、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獎勵程式等問題進行了重點規範。
《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共六章二十七條。第一章總則,規定適用範圍及舉報人、重大違法行為的認定標準等。第二章獎勵條件,規定獎勵基本條件、獎勵原則及不予獎勵的除外規定等。第三章獎勵標準,規定獎勵等級、獎勵金額及獎勵上限等,並對內部舉報人獎勵作了規定。第四章獎勵程式,規定獎勵告知、申請、支付、領取時限等,並規定了舉報人異議複核。第五章監督管理,規定了舉報獎勵建檔管理、保密義務及舉報人、公職人員法律責任等內容。第六章附則,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領域適用、解釋權及施行時間等。
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
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提到,舉報獎勵分為三個等級:一級舉報獎勵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舉報事項經查證屬於特別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犯罪;二級舉報獎勵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三級舉報獎勵認定標準是提供被舉報方的基本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
其中,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0元的,給予5000元獎勵;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3000元的,給予3000元獎勵;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罰沒款的1%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1000元的,給予1000元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為100萬元。
鼓勵內部舉報
加強對“假舉報”“濫舉報”等行為監督管理
《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聚焦民生領域,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和市場監管難度大風險高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透過推動社會監督、匯聚公眾力量,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形成高壓執法震懾,使違法主體心存敬畏、行有所止;透過嚴格規範舉報獎勵程式規則,加大舉報獎勵和保護力度,鼓勵內部舉報,加強對“假舉報”“濫舉報”等行為監督管理,依法支援和引導舉報行為,進一步增強監管合力;透過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切實守住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底線,規範市場主體生產經營行為,構築民生領域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來源:冀時客戶端
責編:房淑婧 蘇浩軍 陳兆月
編輯:趙若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