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委託合同關係”, 法院判返還本金和收益

武漢晚報訊(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洪法宣)丈母孃以女婿名義買了50萬理財,3年多獲利7萬餘元。理財產品還沒到期,卻聽說女兒女婿要離婚,女婿提出這筆錢要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近日,武漢市洪山區法院處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法院判決認定,丈母孃透過女婿的賬戶進行理財投資,雙方構成事實上的委託合同關係,丈母孃可以要求女婿返還理財本金和收益。

張某一直有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習慣。2017年9月,張某名下一筆40餘萬元的理財產品到期後,她在女兒女婿的陪同下到銀行繼續購買理財產品。

由於張某的女兒當天未帶身份證,遂以女婿趙某的名義開了一張新卡來購買理財。從2017年至2020年,趙某用手機銀行在新開通的這個銀行賬戶上,前後進行了5次理財投資,每次本金都是50萬元,截至2020年11月13日,該賬戶的理財收益共計7萬餘元。

2020年9月,張某得知女兒女婿正在協議離婚,女婿提出將這50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張某認為,這筆理財資金原本就屬於自己,因為銀行有活動,自己不會操作手機購買理財,才用女婿的名義開戶,並委託他用手機銀行操作購買,自己並沒有將這筆錢給他們的意思,遂起訴到法院,要求女兒女婿返還這50萬元的理財本金和7萬餘元的理財收益。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基於對被告的信賴,將大額財產委託給女婿趙某進行投資理財,雙方構成事實上的委託合同關係。現因女兒女婿正在協議離婚,直接導致原告對被告進行委託的信賴基礎受損,委託合同不宜繼續履行。雙方的委託關係從原告起訴被告之日起即告解除。

日前,洪山法院作出判決,趙某要將50萬元理財本金和7萬餘元理財收益歸還張某。據瞭解,在法院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已服判息訴,自行達成和解。

作者:耿珊珊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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