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直播、刷禮物,
在當今社會已經是稀鬆平常之事,
可是,
有位“榜一大哥”
給女主播刷禮物竟然刷出感情來了
……
“善良、有孝心、長得還可以”
最開始,
這位女主播的幾個小影片
讓這位大哥覺得很符合心中的那個她
進入對方直播間,又加了微信
“大哥”更加痴迷了
“我會用命去愛你”
“餘生只有你是我的命”
“遵命老公”
“大哥”和女主播的聊天記錄
都是戀人的口吻
就在“榜一大哥”
還沉浸在甜蜜愛情中的時候
偶然之間他發現了一絲異樣
原來跟這位“榜一大哥”一樣
和這位女主播
保持“戀愛”關係的“老公”
還有三位!!!
這下可是激怒了各位大哥
據瞭解
大哥們打賞給這位女主播的錢
加起來差不多有一百萬
律師說法
大哥們感覺自己被騙了
想要討回這些錢
究竟能不能要回來呢?
接下來,律師來為大家解答
這個案件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單純意義上的打賞,屬於法律上的贈予,錢給出去是要不回來的。
2、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打賞,婚沒有結,錢是可以要回來的。
3、如果是結婚了還說未婚,這種以騙婚為目的的索要打賞,那麼構成網路詐騙,不但要判刑,錢也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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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打賞?
“打賞”在法律上系贈與行為。贈與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一般而言,贈與人發出贈與的要約,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行為即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行為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不得撤銷。贈與可以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享有法定撤銷權。
一般而言,網路主播會在直播中發出贈與其禮物的“要約邀請”,即讓觀眾贈送禮物。觀眾如果接受其要約邀請,主動打賞禮物或者金錢發出贈與要約,網路主播表示接受贈與行為就生效。生效的法律行為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小編提醒:
作為成年人,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無論是現實贈與還是網路打賞,
在法律上都是一種贈與行為,
基於自願而付出的錢是無法要回來的。
來源:中國普法綜合都市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