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保法”)正式實施。
修訂後第十八條規定:“採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這是“兒童安全座椅”首次被寫進全國性立法。
根據《中國兒童交道路通安全藍皮書2018》資料顯示,發生車禍時,汽車內未安裝兒童安全座椅情況下兒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裝了兒童安全座椅的8倍,受傷率是後者的3倍。而世界衛生組織《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現狀報告》顯示,在報告調研的175個國家中,有84個國家制定了兒童約束系統的國家立法。
今年,我國也成為了有全國性立法的國家之一。兒童安全座椅之所以得到法律上的約束,是因為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約束裝置,是目前保護兒童乘車安全的最有效手段,是減少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重要途徑。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中國兒童道路交通安全藍皮書2015》顯示,我國僅10%的兒童乘車時使用安全座椅,而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這一數字超過90%。這一比例近幾年來雖然有所提升,但是距離發達國際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我國作為汽車和兒童安全座椅的產銷大國,國內的兒童安全座椅普及率之所以低,除了家長們安全意識滯後,對兒童安全座椅的認知和使用存在誤區外,也與我國在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上沒有統一的強制性法律規範有關,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強制性法律及其有效落實能夠極大提高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
尚未對不使用安全座椅制定明確懲罰措施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進行兒童乘車碰撞試驗結果表明,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對於兒童假人的頭頸部、胸部、腹部等起到明顯的保護作用。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朱征夫指出,“未保法第18條中對於配備兒童安全座椅使用了‘應當’的措辭,也就是說,它是一種強制性的義務,從根本上解決了法律依據的問題。對《道路安全交通法》的修訂以及各地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細化,起到示範引領作用和上位法的指導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未保法中並未對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給出具體懲罰措施。而已經出臺法規的城市中,南京、山東和上海也沒有制定相應的懲處辦法。只有深圳不僅將兒童安全座椅入法,並且規定違法的駕駛員將被罰款300元。
這就意味著,未保法正式實施後,如果家長仍未為未成年人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對其也沒有相應的處罰標準和與之相對應的行政執法部門。採訪中記者從南京交警部門獲悉,就目前而言交警在日常工作中,如果發現家長沒有給孩子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也只能對家長進行倡導,並不能對其進行查處或是強制要求。
對此,相關專家也建議,新修訂未保法實施的同時,應儘快出臺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懲罰措施,儘可能保障兒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和使用,“懲罰不是目的,而是為了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建議進一步明確規定監護人、其他家庭成員、駕駛人員攜帶兒童時,未能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將要面臨的法律責任。”
從立法到執法仍需完善細節
雖然有了全國性立法,但目前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沒有對兒童安全座椅強制使用和兒童乘車安全制度進行更為細緻的規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認為,“未保法、道交法,地方的未保條例和道交條例,其實是一個法律體系,很多問題不是單純靠一部法律就能夠解決的。未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訂,包括地方未保條例和地方道交條例的修訂,應當把這個問題寫得更細緻,更具備可操作性。”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工青婦室處長王陽指出,在今年3月公安部公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中增加了兒童乘車安全的內容,對禁止兒童乘坐副駕駛和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等約束系統做出了更具體的規定,並規定了相應的罰則。如對於應當乘坐安全座椅的物件採用了140釐米的身高標準,相較於之前地方立法的年齡標準,更科學、更便於操作。如果能得以透過,將推動未成年人乘車安全保護制度的落地實施。
地方立法層面,目前我國已有四川、山東、上海、深圳、蘇州等省市在地方性法規中對兒童乘車安全及安全座椅的使用做出了相應規定,但是從立法到執法還需繼續完善。王陽表示,在推動地方條例修改完善的過程中,希望既能與上位法保持一致,又要結合各地實際有所創新。
兒童乘車存在三大安全隱患
我國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並不盡如人意。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機動車輛研究室主任周文輝介紹,中國的家長經常會讓兒童坐在副駕駛位置、或者讓兒童使用成人安全帶,要麼就是家長抱住兒童乘車,這種“中國式保護”其實是兒童乘車的三大安全隱患。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兒童座椅主檢工程師徐哲介紹,C-NCAP碰撞測試及諸多交通事故均表明,沒有使用兒童座椅,孩子直接坐在後排會“飛”出去,和車內的前排座椅或者儀表盤等等物體發生二次碰撞,造成嚴重損傷。
她解釋,在碰撞瞬間,車內物體會產生30-50倍自身重量的慣性力,如果家長懷抱孩子在後排,一個10公斤的孩子則會產生300-500公斤的力,家長是很難抱得住。此外,家長抱著孩子坐在副駕位置,一旦安全氣囊開啟,會造成孩子頭部和頸部的錯位,甚至導致死亡。如果氣囊沒有爆出,孩子很可能會撞在儀表盤或者擋風玻璃上。
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計資料顯示,當車體遭受突然撞擊時,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使得嬰兒車禍傷亡率降低70%以上;1到4歲兒童的死亡率能降低54%以上;4到7歲的兒童的死亡率也降低59%以上。
安全座椅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一級巡視員宋文珍指出,對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預防和控制,安全座椅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還需要包括家長監護、學校教育、交管部門對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道路的設計、駕駛員的教育和引導以及事故急救系統和應急處置等在內的多部門、全方位的配合,以及科研機構開發更好的產品。這是一項系統工程,是需要多個部門共同參與才能完成的一項工作。
佟麗華也特別指出,兒童安全座椅要加強質量監管,如果有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懲罰力度,保障兒童安全座椅在關鍵的時候確實能夠發揮作用,努力形成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模式,保障兒童的生命健康權。
交警提醒:12歲以下孩子行車都應當配備安全座椅
對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家長,除了要給孩子購買兒童安全座椅外,正確使用也非常重要,否則也無法對孩子的安全起到保護作用。家長開車帶孩子出門,一般身高135釐米或體重36公斤以下(大約12歲)時,一定要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幼兒要使用面向後座的兒童汽車安全座椅。這樣做安全座椅有椅背、靠墊、頸部安全枕等重重保護,安全座椅會最大程度地吸收了撞擊衝力。3 歲— 10 歲的孩子應該換成前向式兒童座椅。年齡再大一些的兒童,已經無法坐兒童座椅時,可以選擇兒童安全坐墊。兒童被墊高後,即可使用正常的安全帶。特別提醒的是,孩子在車上時一定要鎖上兒童鎖,防止行車途中發生意外事故。
原文標題:納入立法,6月1日施行!
來源 | 湖北日報
來源:吉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