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一案。
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擔任遼寧省北鎮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副局長、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億餘元;為謀取本人及他人職務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摺合人民幣9731萬餘元;長期包庇婁河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縱容該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王立科還利用職權為本人及其親屬、特定關係人等偽造多張居民身份證件。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王立科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立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立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服法,接受法院的審判。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20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喻鑫 校對: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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