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新能源車企協議陷阱:格式條款套路多,個個都是“挖坑能手”
如果一位北京消費者買了一輛小鵬汽車,發生爭議後,該去哪裡要說法呢?
答案是,去千里之外的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北京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小鵬汽車購買協議》裡規定,“如果雙方未協商一致解決該等爭議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因規定不公平合同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小鵬汽車近日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警告並罰款3000元。
那麼,像小鵬汽車這樣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只是個例嗎?
日前,江蘇省消保委透過對特斯拉、蔚來、小鵬等14家國內新能源車企的47份協議進行分析發現,這樣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廣泛存在於新能源車企的協議中。經過梳理統計,發現不少於10個方面共15項不公平格式條款問題,分別隱藏於這些新能源車企的協議中,成為容易被忽視的陷阱,消費者一不小心,就很容易掉進去。
【格式條款套路多,個個都是“挖坑能手”】
新能源車企的協議,一般分為使用者協議和隱私政策兩部分。協議普遍頁數多,動輒數千上萬字。其中,某車企APP隱私權政策字數竟多達20803字,位居字數之首。
這樣的協議文字,消費者在買車時,大都不會一條條過目。不少汽車銷售人員,也往往以“格式合同”為藉口,催促消費者匆匆簽下協議。
然而,這些協議中,卻隱藏著種種不公平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協議交易物件不明、車企單方修改權無限制、車企免責條款過寬、收集個人資訊不規範、個人資訊使用不當、約定響應時間過長、連結第三方增值服務卻不提供任何保障、約定管轄只考慮車企加重消費者維權成本、無合法依據加重消費者及相關人的負擔等。
這些不公平格式條款,或單項或多項潛藏於這些新能源車企的協議中。比如特斯拉,協議中就存在設定車企單方修改權、違反預設不收集原則、個人資訊使用涉嫌過度商業化、個人資訊出境無單獨同意等問題。
【普遍僅考慮自身便利,罔顧消費者權益】
透過對各新能源車企協議“不公平格式條款”的梳理,江蘇省消保委認為,新能源車制定合同中普遍僅考慮自身便利,使相對弱勢的消費者處在設定“套路”的協議裡,權益大打折扣。
這些車企協議裡,充斥著“恕不再另行通知”、“視為您已接受”、“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可能包含個人敏感資訊”等文字描述。比如,極氪、上汽通用五菱和威馬3家的使用者協議都約定可以隨時終止全部服務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小鵬汽車網路平臺使用者協議則規定,平臺可能會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務內容,但不對第三方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或擔保。
調查中發現,14家企業全部透過單方制定的格式合同確定管轄法院或仲裁,且選擇的管轄法院或仲裁均是車企所在地,並非與消費者協商確定,實質性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加重消費者維權成本。
此外,多數車企普遍並不重視格式條款問題,部分企業在協議政策更新、通知公示、協議完善程度等方面都還待改進。比如,小鵬APP使用者協議隱私政策更新不及時,未與官方網站同步;特斯拉與蔚來的使用者協議存在內容缺失,條款不完整。
江蘇消保委稱,針對以此次調查發現的問題,下一步將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開展約談工作,保障消費公平。
武漢晨報記者 歐俏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