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我省擬出新規:多次違規停放共享單車將信用懲戒

由 完顏翠琴 釋出於 綜合

  生活報5月19日訊 為規範全省城鎮共享單車停放秩序,近日,省住建廳釋出《黑龍江省城鎮共享單車停放秩序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人員密集區與交通站點周邊劃定可停放區和禁停區。

  依據《辦法》,共享單車指利用城鎮公共區域為居民出行提供租賃或免費服務的腳踏車及助力腳踏車。

  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及所轄行政區域內共享單車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導與監督,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共同開展共享單車停放秩序監管。

  共享單車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是共享單車投放主體和停放秩序的責任主體。運營企業應當按照與屬地城市管理部門的停放協議,確定車輛投放數量、種類和計劃,不得超量超範圍投放共享單車。

  運營企業應當將投放區域內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城市公園、醫院、校園周邊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共享單車停放秩序納入重點管理範圍,暢通訊息溝通渠道,自覺接受各級屬地管理部門監督。

  運營企業應當考慮季節變換對居民租賃共享單車需求的影響,在停放協議中確定年度共享單車投放與收回時間節點,嚴防影響冬季清冰雪作業及居民出行安全。

  屬地城市管理部門和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停放協議約定,劃定共享單車可停放區域,車輛停放不得佔用消防通道、盲道、輪椅坡道、綠化帶、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天橋、過街通道以及其他影響公共交通、人員通行的區域。

  旅遊景點、大型商場、城市公園、展覽館、會展中心、大型居住區等人員密集區域周邊,以及公交站點、公路汽車站、火車站、高鐵站等交通站點周邊,由屬地城市管理部門協調相關部門根據城鎮規模、人員密集程度、居民出行需求劃定可停放區和禁停區,並督促運營企業遵照執行。

  居民住宅區內的共享單車停放秩序由其物業企業制定具體停放規定,並實施管理。

  使用者違規停放運營企業可收取違約金

  運營企業應當制定《共享單車租賃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並在使用者首次登陸使用手機APP端時,與使用者完成協議簽訂。服務協議中要明確共享單車停放規範,標註車輛可停放區和禁停區,並按照服務協議約定,透過設定不同程度的違規停放次數懲戒條款,對違規停放的使用者採取取消優惠政策、降低信用評價、收取違約金、限制車輛使用等措施,引導使用者規範停放。

  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停放協議約定,利用電子圍欄、電子地圖、定點停放等技術手段,規範使用者停放行為,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

  合理配備運營維護人員,實行網格化管理,做好所屬共享單車維護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運營企業應建立對所屬車輛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維護制度,及時清理違規停放、損壞丟棄的車輛,確保車容車貌整潔、車況良好,排除車輛安全隱患。

  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停放協議約定,制定城鎮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重大險情及自然災害期間應急保障預案,落實應急人員、裝置和物資,確保所屬車輛出現大量堆積情況後能夠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出現大量堆積的車輛未能得到及時有效處置,可能對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重大險情及自然災害期間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影響的,可由屬地城市管理部門代為應急處置,處置費用按停放協議約定由運營企業承擔。

  使用者多次違規停放將被實施聯合信用懲戒

  各地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及所轄行政區域內共享單車停放秩序檢查考評工作,依據停放協議開展檢查考評,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檢查考評結果。

  對停車秩序混亂、線下運營服務不力、影響市容環境和公共區域秩序,經督促整改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各地城市管理部門應公開曝光相關問題,並可依據《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相關規定,採取暫扣車輛等措施限制其運營,維護良好的公共區域秩序。

  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和運營企業應當設立共享單車停放秩序舉報、投訴公開電話,及時受理社會各界反映的問題。

  共享單車使用者要認真履行維護市容整潔、保持環境衛生的義務,自覺《共享單車租賃服務協議》。對多次違規停放、信用評級低的使用者,可由屬地城市管理部門會同運營企業聯合推送至有關部門實施聯合信用懲戒。

  辦法擬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面向公眾徵求意見時間為5月18日—6月18日

  電子郵件地址:zjtz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