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上午,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曲靖市會澤縣人民法院法庭公開對楊清培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清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雲南省曲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清培,於2016年9月28日晚,在會澤縣待補鎮野馬村委會背風彎家中,因負債向父母要錢時被父親責罵,遂用家中的十字鎬擊打父母致2人死亡。並在離家潛逃時,因怕被人發現,又先後殺害同村17人。9月29日,公安民警在昆明抓獲潛逃的楊清培。據此,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清培犯故意殺人罪。
案件辦理過程中,相關部門已妥善處理了19名被害人的善後工作,被害人家屬向人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法院經審查符合法律相關規定,裁定予以准許。
法庭經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屬實,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清培故意殺害19人,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應予嚴懲,雖在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並有悔罪表現,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庭判處被告人楊清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楊清培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