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新標準,調整原因究竟為何?最高人民檢察院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42.3元,該標準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國家賠償新標準 調整原因究竟為何?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16年5月13日公佈,2015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241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資料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42.3元。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