噹噹網“搶章”風波還未平息,日前全球知名比特幣礦機晶片廠商位元大陸又上演了“奪照”大戰。
宮鬥纏身,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法律上規定的明明白白:公章和營業執照都是公司最重要的身份象徵,是屬於公司的財產。
它們不應被個人所非法佔有,更不應成為被搶奪的物件。
如果公司證照等財產被他人持有且拒不歸還只能靠“搶”嗎?當然不是。
任何違法的行為我們都應該抵制。
吃瓜群眾會問,那該怎麼辦?法官回答:“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寶藏知識等你來了解!”
今天,我們邀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助理哈笑棣做個深度介紹。
知識點一:什麼是公司證照返還糾紛?
公司證照對於公司來說如同自然人的“身份證”,一般由公司授權的特定人員來保管,當其被他人侵佔拒不返還時,公司證照返還糾紛即產生了。
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規定,公司證照返還糾紛屬於 “與公司有關糾紛”項下獨立的三級案由,其性質屬於給付之訴,即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證照的訴訟。
知識點二: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管轄原則是什麼?
因公司證照返還糾紛提起的訴訟,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地域管轄一般原則為基礎,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關於公司糾紛地域管轄的規定綜合考慮確定管轄法院。
知識點三:誰有權提起公司證照返還之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財產權。
公司證照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是代表公司身份和公司意志的有形載體及法律憑證,因此,公司擁有證照的所有權。發生公司證照返還糾紛時,應該以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
實踐中,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權的其他證照保管人往往會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證照返還之訴,其實是混淆了證照所有權與受託保管,存在主體上的認識錯誤。
知識點四:公章缺位的情況下如何提起訴訟?
公司證照返還糾紛中,常會出現相應的訴訟材料無法加蓋公章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外能夠代表公司。
在公章缺位時,法定代表人一般可以代公司對外作出民事行為,其簽字即可體現公司意志。
知識點五:“公司證照”的範圍包括什麼?
實踐中一般認為,公司證照的範圍主要包括公司的證照、印章和其他能夠代表公司身份和意志的有形載體和法律憑證。
具體而言:1.公司證照類,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部分地區已經三證合一)、銀行開戶許可證、特許證可執照或者文書等;2.印章類,包括: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財務專用章等;3.其他對於公司有重要意義的物品,如財務賬冊、會計憑證等。
知識點六: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另外,《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百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等相關規定也可以在出現公司董、監、高非法佔有證照及要求被告承擔返還證照以外的其他侵權責任時予以援引。
以上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知識點你學到了嗎?
法官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引發公司證照返還糾紛根本原因往往是公司控制權的爭奪,公司內部治理出現問題所引發的後果。
為保證公司穩定經營,避免發生公司證照返還糾紛的發生,法官給了三點建議:
一是明確證照保管人員且權責分明,建立證照管理及使用制度;
二是規範交接工作,保管人員交替時做好書面記錄;
三是公司證照被非法侵佔時,要及時報警留痕並提起訴訟,透過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利。(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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