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馳騁 社會保險為您保駕護航 工傷、失業、退休後領養老金……都少不了它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既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的權利也是雙方共同的強制性義務雙方均無權免除對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不算小賬,不計小利,不聽一家之言……@勞動者 @企業 都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的用人單位 以現金方式代替繳納社保 還美其名曰為員工好 可別傻傻地相信了 堅決拒絕才是正解
還有一些員工
想透過工資形式拿到社保費 然後再自行參保 或者不參保 以為這樣可以有更大收益 這種“小聰明”可不行!《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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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私下就社會保險費進行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不繳納社保或者由員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繳納的做法,不可取。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務微信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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