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訊息:新修訂的檔案法將於明年1月1號開始實施,這也是檔案法自1988年施行以來的首次修訂。推進檔案的開放和利用,加強檔案資訊化建設成為新版檔案法的亮點。
新修訂的檔案法從現行法的6章27條修改為8章53條,增設“檔案資訊化建設、監督檢查”兩章,內容更加充實完善。 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援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推進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明確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
國家檔案局政策法規司司長 杜梅:我們現在對於電子檔案構成要件要求合法合規,比如說來源可靠、程式規範各個要素合規,只要符合這幾項的,就具有跟傳統載體一樣的法律效力,可以以電子的形式作為證明來使用。
為推動檔案開放與利用,新修訂的檔案法將檔案向社會開放的期限由30年縮短為25年,同時要求檔案館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推動制定已開放檔案利用便民措施。
國家檔案局政策法規司司長 杜梅:縣級以上國家檔案館利用已開放檔案,只要公民出示身份證,我們平等對待外國人。對於開放檔案的利用,外國人要有護照,代表組織去要有比如說介紹信等等,只要擁有合法的證件,那就可以利用已開放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