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公眾關注的“原南京醫學院(現南京醫科大學)女學生被殺案”今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對被告人麻繼鋼提起公訴。
南京市檢察院指控,1992年3月20日22時許,被告人麻繼鋼在本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校園內,發現被害人林某獨自在南樓111教室自習,遂持鐵棍將其脅迫至該教學樓外強行發生性關係,期間因遭到反抗,用鐵棍多次擊打林某頭部。後因擔心罪行敗露,麻繼鋼將林某拖至教學樓外,投入一窨井內。經鑑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合併溺水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麻繼鋼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姦婦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證據,被告人麻繼鋼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案件定性等開展辯論,麻繼鋼還進行了最後陳述。
因此案涉及被害人隱私,法庭決定案件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三名法官與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南京中院院長孫道林擔任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範群出庭支援公訴。
由於案情重大,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