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17年判決生效以來,她本人首次主動履行賠償義務”。欠著多少?74萬多元。賠了多少?500元錢。7月13日,河北唐山“教科書式耍賴”事件出現新進展。交通肇事受害者之子趙勇稱,肇事者、失信被執行人黃淑芬近日向執行局轉賬500元。目前,黃淑芬仍有74萬餘元民事賠償沒有履行。
一朝鐵樹開花,孰料杯水車薪。人們可能已經數不清,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已經上過多少次新聞、引發過多少次討論。正因為如此,人們才更加難以相信,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既有法院判決又有各界關注的情況下,此事居然還沒解決,賠償遲遲沒能到位。
事情要從2015年說起,黃淑芬駕車將趙勇之父撞成重傷,法院判決黃淑芬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黃淑芬以各種理由拒絕賠償。2017年,唐山市中院凍結黃淑芬資產,並將其拘留15日、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是法院認定黃淑芬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給付判決,不是某一方當事人的說辭。2018年,黃淑芬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2019年,黃淑芬起訴趙勇等人侵犯名譽權案敗訴,被認為是“花式耍賴”的落敗。
然而,究竟是誰敗了呢?這些年裡,無論是被害者家屬的時間精力,還是司法、輿論等公共資源,都已經被極不合理地大量耗費。反觀失信被執行人這邊,從公然叫囂“我就是人品有問題”,到狀告維權者侵權,再到主動履行500元,都不夠被害者家屬往返唐山取款的路費,絲毫看不出賠償誠意,倒像看到人們辛苦討賬,象徵性地施捨一點以示安撫——這不單是賴賬花式的翻新,更是對受害者家屬多年奔走維權的無聲嘲諷,對社會道德底線與司法公信力的公然挑釁。
不法者囂張,是法治社會的恥辱。事情發展到這一步,不可否認,司法機關在強制執行方面作出過努力,比如2018年法院執行局從黃淑芬一些賬戶、理財產品中執行出約10萬元。但人們最在意的問題至今仍沒有想通:黃淑芬在事發後、法院作出執行判決之前,將財產“贈與”女兒,用於還房貸、買車,卻不能認定為惡意轉移財產。有專業人士認為,黃淑芬是鑽了制度的空子。可是在情理上無論如何都說不通的事,在法理上又怎能讓它說通?缺乏制度剛性,嚴懲失信被執行人恐怕只是空中樓閣。還有,黃淑芬主動賠償這500元之後,還能不能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以前網友形容黃淑芬是“教科書式賴賬”,如此一招接一招,豈不真成了其他賴賬者的活教材?
欠債不還本該是每個人感到慚愧的事,如今欠債不還的人不感到慚愧,該慚愧的又該是誰?當法律制度存在疏漏,就該儘快彌補。當人心不古,法治社會也不能任由有人破罐破摔,坐視“主動賠償500元”的賴賬連續劇再演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