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交通規定可以說已經是越來越嚴格,對於一些違章和違規行為的處罰也是越來越嚴厲,正因為如此,有些時候一些意外所導致的違章,車主們就會覺得非常的委屈,畢竟每個人都只有12分的駕照分擺在那,這誰都不想白白被扣分。
眾所周知,這些交通規則雖然嚴厲,甚至有時候都有點“不講道理”,但也是為了我們每個人的安全,以及整個道路上的行車安全為目的的,所以大家也不要去責怪交警們按規矩辦事,嚴厲執法,但如果真的是誤判,一定要及時指出。
而最近有很多的車主就在討論這個剎車燈的情況,原因是此前就有人由於自己的剎車燈突然滅了,而車主自己卻不知道,這就導致了被交警發現,從而受到了200元的處罰,這就讓車主感到非常的委屈了,那麼這種情況下,剎車燈自己突然壞了,車主不知情,這種時候能不能不處罰呢?
答案是很遺憾,由於交警在看到你的車的時候,你的車的確燈沒有亮,這裡以交警實際看到的為準,而我們有規定就是要求有故障不達標的車輛是禁止上路的,所以必須予以處罰,因此只能是遺憾自己沒有注意了。
那麼如果在高速上自己的剎車燈突然壞掉了該怎麼辦呢?這種時候如果你發現的話,當然是及時停車更換了,拿出車裡的備用燈泡,及時將原來的壞舊燈泡換下,這樣就可以繼續時上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