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Getty)
海外網9月28日電 日前,加拿大一位名叫阿曼達(Amanda,化名)的母親遭受家庭暴力後在家庭法庭尋求保護,法官卻不允許她過多描述關於遭受暴力的經過,且認為她在非法阻止孩子接觸父親。如果繼續下去,她將失去孩子的監護權。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報道,阿曼達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警察局家庭暴力部門有兩年的報警記錄,警方認為她的案件已達最高級別的風險,可能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或者死亡。但檢察官表示沒有足夠證據提起公訴,建議她透過家庭法庭尋求保護,未料法官指控她造成“父母疏遠”。
加媒稱,阿曼達不是第一個在加拿大法院系統受到“父母疏遠”指控的,她的遭遇並不少見。“父母疏遠”是一個法律概念,越來越多地被用於家庭法。它指的是在敵對分居的情況下,父母中的一方將孩子與另一方對立,並積極尋求破壞關係的過程。也有一些法律倡導者警告說,這個概念正在被“武器化”,以阻止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在兒童監護案件中獲益。
溫哥華瑞斯婦女法律中心執行董事金·霍金斯(Kim Hawkins)表示,在實踐中看到的是,如果父母疏遠索賠是由被指控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提出的,受害者所進行的任何一種保護行為、任何進一步的暴力披露,甚至包括子女對暴力的任何進一步披露,都可以用來支援疏遠索賠。
研究人員採訪了不列顛哥倫比亞省25個社群的160名女性,她們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曾有過尋求家庭法庭幫助的經歷。超過一半的受訪女性表示,她們曾被指控“父母疏遠”。不到一半的人稱,律師建議她們不要談論虐待問題。
霍金斯稱,在最極端的情況下,針對“父母疏遠”的調查結果可能會導致受害一方失去孩子的監護權。如果他們不提出家庭暴力,那麼法院將在不知道需要保護受害方的情況下做出關於孩子監護權的決定。無論哪種方式,都會讓孩子面臨更大的風險。而受害者非常清楚這種兩難的境地,並非常擔心暴力細節被披露出來。
根據安大略省金斯敦皇后大學家庭法教授尼古拉斯·巴拉(Nicholas Bala)介紹,在加拿大,所謂的高衝突分居越來越多,其中很多涉及到孩子拒絕或不願意見父母其中一方的情況。
巴拉說,其中一些案例確實是父母疏遠的案例,父母中的一方在操縱或逼迫孩子拒絕另一方。但也有一些非疏遠的案例,即孩子對父母的某一家長有真正的恐懼,不想見到對方的案例。而區分這兩種情況對法院來說非常具有挑戰性。“父母疏遠”是一種情感虐待的形式,法院應該認真對待。這是一個非常重要、有用的概念,而法官們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並使用了它。
加拿大的研究表明,當法官做出“父母疏遠”結論時,對父母來說後果可能是嚴重的。新不倫瑞克大學教授琳達·尼爾森(Linda Neilson)分析了2008年至2018年間加拿大法院宣稱或認定“父母疏遠”的357起家庭法庭案件,其中近半數還涉及家庭暴力的指控。而在這些案件中,超過四分之三,父母疏遠的主張是由被指控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提出的。
尼爾森發現,雖然法官同樣有可能做出針對任意一方的“父母疏遠”裁定,但這一裁定的後果對婦女來說明顯更糟糕。當法官裁定母親與父親疏遠時,母親失去主要監護權或某種程度探視權的可能性是父親的兩倍。
另一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母親夏琳·布拉德福德(Charlene Bradford)對此深有體會。她在法庭上作證稱,自己受到了身體和言語上的虐待,她在法庭下令進行的心理報告中被指控將兩個男孩與父親疏遠。她說:“他們正在考慮將孩子們帶走,而我只保留有限的接觸機會。”
布拉德福德的律師在這一關鍵時刻選擇了退出,因為他覺得沒有能力對父親疏遠這一指控進行辯護。因為在之前的訴訟中欠下了成千上萬的債務,在朋友和家人的幫助下,布拉德福德決定在法庭上自辯,最終她獲得了成功。2017年,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官裁定報告存在問題,但這兩年的窘迫生活,讓她的心理和情緒都受到了影響。
包括霍金斯在內的倡導者對類似布拉德福德案件中的心理報告長期以來一直有顧慮,法院在決定監護權安排時給予了很大的參考權重。霍金斯表示,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對這些報告如何被接納為證據,以及對撰寫這些報告的人進行培訓的標準相對較少。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總檢察長戴維·埃比(David Eby)在最近的一次採訪中表示,這種情況可能即將改變。(海外網-加拿大-朱楓傑 高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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