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對很多企業來講,在日益發展壯大的同時往往可能會伴隨著一些列的糾紛,這些糾紛中我們經常耳熟能詳的莫過於股權方面的糾紛了,股權糾紛就是指在公司經營期間,股東透過行使其相關的權利來進行公司的經營管理,各個股東之間或者股東與非股東也可能出現股權轉讓的情況,因此由股權轉讓而引起的股權糾紛案件,這些股權糾紛案件如常見的:股權轉讓糾紛、股權回購糾紛、股東權糾紛等等案件糾紛。對於股權糾紛輕則大家和氣解決,重則呢,大家對簿公堂。今天就由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小編就跟大家聊聊這些問題。
股權訴訟時效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法律條文規定:民事訴訟時效有效期為3年,所以股權糾紛的案件其訴訟期也為3年,因為股權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範疇。
訴訟時效制度歸根到底就是為了相關涉事單位主體及時履行責任、義務,同時行使其相對應的權利,避免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關係處於不安定狀態,從而影響社會安定團結。股權在我們生活中屬於一種相對特殊的權利,它具有雙重性質,它即具有物權性,又具有債權性,不同於我們所熟知的其他權利。
股權性質就決定了,它不僅僅是與涉事人之間的問題,同時它可能會涉及到公司的其他股東的關係、權利、利益等諸多的影響。相對公司經營規模越大、資金流週轉迅速,往往其公司各個股東之間的關係、責、權、利更應該明確。當公司股權受到他人侵權時,在尋求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不宜過長,其訴訟時效不宜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定的發生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
因為股權爭議發生的訴訟,是每一個相對人都不想看見、不想面對的,因為這有可能是訴訟的物件是原告的親人、朋友、同學等等,是血緣或是人情關係。對簿公堂往往就意味著這層關係破裂,從此成路人。小編希望大家和氣生財,和諧社會,和諧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