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黃之鋒因違法集結及違蒙面法被判囚4個月

由 卯秀珍 釋出於 綜合

中新網香港4月13日電(記者王嘉程)已經解散的前“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4歲),早前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同日在金鐘道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被告黃之鋒早前承認兩項控罪。

13日下午,東區裁判法院宣判,黃之鋒被判監禁4個月。目前,黃之鋒因包圍警總案正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