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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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因“831”違法集結再判8個月,與“818”合共須囚14個月
記者:王嘉程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早前被控參與前年8月31日在港島舉行的一個違法遊行,3人本月初於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6日,該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
三名被告中,黎智英被判監禁8個月,其中部分刑期與“818”判刑的12個月同期執行,即合共囚14個月;李卓人被判6個月監禁,其中部分刑期與“818”判刑的12個月同期執行,即合共囚14個月;楊森被判8個月,緩刑12個月。
圖為黎智英資料照片。 李志華 攝
圖為4月16日李卓人出庭。 李志華 攝
原標題:《黎智英因“831”違法集結再判8個月 與“818”合共須囚14個月》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