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8月24日電 (王夏羿)記者24日從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召開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判情況新聞釋出會上獲悉,去年以來,該法院共受理民間借貸案件4020件,審結3379件,結案率84.05%,結案標的34.72億元人民幣。
據介紹,近年來,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民間借貸產生的糾紛呈增長趨勢,對轄區經濟和社會穩定造成一定衝擊。
鼓樓區人民法院相關人士稱,該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逐年增加,民間借貸案件與其他型別案件交叉存在,新型別的借貸方式增多,債務人刻意逃避債務、借條書寫不規範、借款合同約定不明確等原因,導致案件審判和糾紛化解的難度增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禁止高利放貸作了明確的規定,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修改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釋出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為標準,取代原來的“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
法官提醒,出借款項時應注意儲存證據,應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等債權憑證,並透過轉賬支付出借款項,以避免爭議。出借款項應使用自有資金,不得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夫妻共同借款的,應要求夫妻共同簽署債權憑證。出借人與借款人均應依法依約履行借款合同,共同維護金融環境的健康有序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