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信用卡2000多元,買否?小心觸犯刑法!

近日

織金法院公開開庭

審理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被告人李某昆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一張信用卡2000多元,買否?小心觸犯刑法!

2019年4月

被告人李某昆在與表哥吳某微信聯絡時

得知辦理1張信用卡出售可獲利1500元

其便到銀行辦理信用卡

並繫結電話卡後出售給吳某

期間

經吳某介紹

李某昆以1000元至1800元不等價格

向他人收購信用卡

以2500元每張的價格出售給吳某某

經核實

被告人李某昆除利用自己的真實身份

到相關銀行辦理4張信用卡用於出售外

還收購併出售他人信用卡共計30張

獲利2萬餘元

因李某昆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數量較大

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院綜合其犯罪

情節、手段、認罪悔罪等情況

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漫畫來源網路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來源:織金法院

作  者:姚   茂

【來源:貴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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