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上海2月5日電(徐明睿 胡明冬)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作為強制執行中最重要的強制執行措施之一,能有效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是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一環。
但是,一些失信被執行人員卻抱著僥倖心理,與非法“黃牛”“狼狽為奸”,違反限制消費令,蔑視司法權威,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5日上午,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依法對一名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失信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
因與趙某存有民間借貸糾紛,邱女士於2019年8月將趙某訴至上海寶山法院。經審理,法院於2019年10月判決趙某需歸還邱女士借款4.1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由於趙某未能履行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邱女士於2019年11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趙某名下無可供執行到位的財產。上海寶山法院在將被執行人趙某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對其發出限制消費令後,在申請執行人的同意下,無奈於2020年3月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但是事情在2021年年初卻意外出現了轉機。2021年1月底,執行法官得知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發現並搗毀了一家專為失信人員購買高鐵票的公司,公司數名成員悉數被捕獲。經過主動與公安機關的溝通了解,執行法官發現該案的被執行人趙某也是該公司的“客戶”之一。
執行法官核實情況後迅速反應,多次傳喚被執行人趙某到庭說明情況,並督促其履行。但趙某始終拒絕溝通,並拒不到庭。後透過與公安機關建立的協助查詢機制,執行法官掌握了被執行人趙某目前的租住地址,遂於2021年1月28日上門強制傳喚了被執行人趙某。當天,趙某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肯露面。次日,趙某被傳喚至法庭,並交代了事情的原委。
原來,在2020年年底,趙某經常接到所謂的“黃牛”的電話,電話中對方告知其知道趙某是失信被執行人,瞭解到她有購票需求,並表示可以透過“特殊渠道”幫助趙某訂高鐵票和飛機票。抱著僥倖和試試心理,趙某向該“黃牛”傳送了本人購票資訊,在加價後成功購置了高鐵票。成功之後讓趙某“信心大增”,隨後多次購置上海往返徐州、諸暨等地的高鐵票。
2021年2月5日上午,上海寶山法院針對被執行人趙某上述規避執行、違反限制消費令的舉措,對其宣讀了司法拘留決定書,對其進行司法拘留並處以罰款。
被執行人趙某當場表示悔過,主動履行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並表示會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將不法“黃牛”繩之以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