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一地新規:禁止電動車在樓道充電!

由 梁丘憐翠 釋出於 綜合

2月26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從今年5月1日起,上海立法禁止電動腳踏車在樓道充電等行為。

聚焦電動腳踏車停放和充電問題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腳踏車充電時應當確保安全,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腳踏車充電。

禁止電動腳踏車在建築物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樓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停放、充電。

條例鼓勵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透過制定住宅小區管理規約等,引導業主使用非機動車集中充電設施為電動腳踏車充電。

如果電動車違法停放、充電,怎麼辦?

條例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非機動車停放設施管理者和物業服務企業、業主自行管理機構等應當予以勸阻、制止;

圖為居民在樓道里拉電線為電動車充電

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向城管執法部門或者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這些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條例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電動腳踏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室內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人員密集場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小區內沒有集中充電設施

電瓶車應該停哪裡充電?

充電是市民生活中的高頻事項,一些小區裡,居民未必不想安全充電,而是小區裡沒有集中充電設施。此前審議中,也有一些委員提出現實難題:既不讓放樓道也不劃公共停放區域,那麼,最後“一公里”如何破解?

此次立法疏堵結合,推動住宅小區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設施建設。為了加強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預防和遏制非機動車火災事故發生,條例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制定本市住宅小區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配套建設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劃和配套建設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條例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已建成的住宅小區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的投入,推動已建成的住宅小區新建、改建、擴建敞開式地面車棚等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同時,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審議中,還有委員建議對電動腳踏車報警器噪音擾民問題作出規定。條例明確,在住宅小區內,電動腳踏車報警裝置以鳴響方式報警後,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及時處理,避免長時間鳴響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條例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落實轄區內非機動車安全宣傳教育和規範停放、安全充電等管理工作,推動社群參與非機動車綜合治理。”

對於電動車禁入樓道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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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聞晨報、上觀新聞  

來源:合肥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