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騙取農商銀行貸款案公佈 僅有一家銀行挽回大部分損失

6月1日,裁判文書網披露多起騙取貸款案判決書,三家農商銀行被騙貸3250萬元,其中僅有一家銀行透過司法途徑挽回了大部分損失。

河北晉州農商銀行被騙1000萬元 騙貸人用假質押物瞞天過海

晉州市人民法院披露(2019)冀0183刑初256號判決書中顯示,2016年12月,石家莊茵妮服裝飾品銷售有限公司(簡稱茵妮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兵因資金緊張,欲從銀行貸款緩解壓力。經人介紹,郭某兵與河北中貿擔保有限公司的承包人邊某相識,並商議從晉州農商銀行貸款。

具體情況為,郭某兵實控的茵妮公司提供質押物,邊某找到一家名為整點商貿的公司對抵押物履行保管、監管職責,晉州農商銀行發放貸款。同月7日,晉州農商銀行、茵妮公司和整點商貿公司簽訂了《貨物質押監管合作協議》。

次日,郭某兵與邊某向晉州農商銀行提供了茵妮公司與另一家公司700萬元的虛假購銷合同和《授權委託支付書》,晉州農商銀行將700萬元貸款轉入了合同對手方公司。12月23日,郭某兵與邊某又用同樣的方式,向晉州農商銀行申請300萬元貸款。

兩筆貸款在轉入合同對手方之後,郭某兵與邊某將其轉入到整點公司賬戶,隨後均挪作他用。至此,郭某兵與邊某利用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晉州農商銀行10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邊某提供給晉州農商銀行租用存放質押物商品庫房的《房屋租賃合同》也是虛假合同,也就是說,郭某兵提供給銀行、由正點公司監管的質押物品並非茵妮公司物品。

1000萬元貸款到期後,茵妮公司未能當還貸款,此案案發。2018年10月,郭某兵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晉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隨後邊某主動到晉州市歸案接受審訊。

晉州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郭某兵、邊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用虛假購銷合同和他人質押物,欺騙銀行,並取得1000萬元貸款的行為給晉州農商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騙取貸款罪。

2019年11月,法院分別以騙取貸款罪判處郭某兵、邊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偽造公司印章 騙取芷江農商銀行貸款450萬元

另一起騙貸案發生在湖南芷江侗族自治縣。

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披露,2015年9月14日,芷江侗族自治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毛某東虛構貸款用途,採取林權抵押的方式向芷江農商銀行申請貸款450萬元。

經查,毛某東提供抵押林權其中一部分為茂澤林業有限公司所有,毛某東在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了該公司“同意毛某東用公司名下林權向芷江農商銀行申請借款做抵押”的股東會議決議及抵(質)押承諾書,並偽造該公司印章和模仿廖某簽名蓋於上述資料。

毛某將偽造資料提交給芷江農商銀行,並在取得貸款後將其中一部分歸還此前在芷江農商銀行擁有的貸款,剩餘部分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僅11萬元用於生產經營。截至2020年4月28日,毛某向芷江農商銀行還款6.7萬元,尚欠銀行本金443.29萬元。

2020年5月15日,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判處毛某東犯騙取貸款罪和偽造印章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5萬元。

公司股東多次騙取江西東鄉農商銀行貸款 合夥人發現後報警

在同日披露的判決書中,還有一份公司股東各方行騙最終受到制裁的案例。

此案時間跨度較大,犯案人胡某革從13年開始行騙,直到16年才最終敗露。判決書顯示,犯案人胡某革與其弟弟一起,於2011年12月發起設立江西省東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騰公司),其佔股51%。

2013年7月12日,胡某革透過虛增公司註冊資本、虛構原材料購銷合同、原材料定金收據等方式,製作虛假貸款資料,從東鄉農商銀行騙取貸款1000萬元。

2014年12月,胡某革透過虛假購銷合同、偽造《審計報告書》、變造電費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方式,製作虛假貸款資料,獲得東鄉縣中心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擔保後,騙取東鄉農商銀行借款300萬元。

2015年7月,胡某革沿用2014年7月份製作的虛假貸款資料,分4次騙取東鄉農商銀行1000萬元。

2015年9月,胡某革採用同樣手段,再度偽造資料,獲得東鄉縣財政專戶保證金擔保後,騙取東鄉農商銀行貸款500萬元。

綜上所述,3年時間裡,胡某革利用東騰公司多次騙取銀行貸款共計3800萬元。由於其中部分貸款是用於借新還舊,故胡某革使用資金共計180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事發是由於胡某革的合夥人報案。2014年5月,胡某革弟弟退出東騰公司,程某購得其手中股權,此後程某與胡某革各自佔股50%。在帶資進入公司後,程某先後投入公司數百萬元,但是卻發現自己投入的錢再加上銀行貸款仍不夠東騰公司運轉。2015年後,程某多次要求檢視公司賬目,均被胡某革拒絕,最終在開發區領匯出面調節後,得以查賬。在審計過程中,程某發現多筆不合法財務支出,於2016年9月向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揭露了胡某革的罪行。

由於東騰公司貸款多有擔保機構擔保和抵押資產,截至案發,經過多輪拍賣以及擔保機構代償,銀行共還有141.02萬元無法收回。

2020年4月,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院認為,東騰實業公司提供虛假資料多次騙取銀行貸款,且造成銀行損失,已經構成騙取貸款罪,胡某革作為直接責任主管人也構成騙取貸款罪,判處東騰實業公司罰款10萬元,胡某革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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