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 記者田之路
判決生效後,竟拒絕履行,被執行企業以各種理由搪塞,開啟老賴模式,各種“推脫”。
2020年,成都龍泉驛法院受理四川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四川某暖通裝置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經審理查明被告某暖通裝置工程有限公司安裝的空調機組因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遂依法判決該公司在限定期限內更換空調機組型號,並將更換的機組安裝於原機組同一位置。
判決生效後,被告公司並未如期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企業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文書,並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到院督促其履行義務,黃某以更換空調機組費用較高,公司經營困難為由拒絕履行,此後,執行幹警多次聯絡黃某,明確告知其拒不履行所將承擔的法律後果,但黃某均以各種理由搪塞,並於2021年5月起失聯。
為充分發揮打擊拒執聯動作用,龍泉驛法院協調公安機關協助採取措施。2021年8月30日,公安機關反饋黃某在樂山市市中區某酒店辦理入住手續,收到資訊後,龍泉驛法院庚即安排幹警驅車趕赴樂山。8月31日凌晨6時,執行幹警著便服進入酒店實施布控,於當日凌晨7時,在法警的協助下,將黃某成功控制,並決定對其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履行生效判決是當事人的法定義務,拒不執行生效判決則是違法行為。今後,龍泉驛法院將持續保持對打擊拒執的高壓態勢,依法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讓“老賴”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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