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警方依據《緬甸災害管理法》追加對昂山素季指控

當地時間2月16日下午,緬甸根據《緬甸災難管理法》第25條追加對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季的指控。根據該法條,昂山素季可以被處以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也可並處罰款,據瞭解內比都澤布迪瑞鎮法院已受理了該指控。

緬甸警方依據《緬甸災害管理法》追加對昂山素季指控

緬甸總統溫敏也被依據《緬甸災害管理法》第25條起訴,出庭時間定於3月1日。此前,由於在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內比都的住處搜到了非法進口的對講機,所以根據《緬甸進出口法》第8條起訴,觸犯此項法律應被處以不超過三年的監禁或罰款,或監禁並處罰款。

民盟中央執行委員會已指派律師欽芒佐為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和總統溫敏進行辯護。

編輯/趙紅信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258 字。

轉載請註明: 緬甸警方依據《緬甸災害管理法》追加對昂山素季指控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