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的意見》正式施行,提出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罪懲治工作,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建設。
《意見》提出,法院、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予重點關注下列虛假訴訟犯罪易發的民事案件型別: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涉及房屋限購、機動車配置指標調控的以物抵債案件;以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以已經資不抵債或者已經被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被告的財產糾紛案件;以拆遷區劃範圍內的自然人為當事人的離婚、分家析產、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公司分立、合併和企業破產糾紛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民事案件。
同時《意見》強調,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虛假訴訟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司法行政機關、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鑑定人、公證員、仲裁員的教育和管理。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