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利超10億 “北江砂王”的覆滅

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非法獲利超10億  “北江砂王”的覆滅

針對林鏡泉涉黑案件暴露出的一把手監督缺失和基層執法不力等問題,佛山市紀檢監察機關部署開展專項整治,推動政治生態、自然環境雙修復。圖為專項整治後的北江水道航拍圖。(佛山市紀委監委供圖)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薛鵬自廣東佛山報道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3月15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鏡泉等16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此前,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罪,判處主犯林鏡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判決林鏡泉等9人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9.6億餘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開始,以林鏡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北江干流三水河段大肆非法開採河砂,透過有組織地實施暴力犯罪,形成對河砂開採行業的非法控制,與其他團伙勾結共同非法獲利超10億元。

林鏡泉等人在北江河段的非法採砂為何能持續10多年?本該發揮監管作用的公權力為何缺位,是誰在充當“保護傘”?生態索賠近30億元的公益訴訟如何形成?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黑老大非法採砂10餘年,一度被稱為“北江砂王”

北江,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流經清遠、佛山等地,是廣東最重要的河流之一。

從小生活在北江船家的林鏡泉,深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道理。上世紀90年代末,其透過經營海鮮大排檔等積累了一定的經濟實力。為謀取更大利益,他招攬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跟隨左右、為非作惡,逐漸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該團伙發展早期,暴力犯罪是一個典型特徵。” 辦案人員舉例說,2000年左右,林鏡泉團伙在與當地另一團夥的爭鬥中,當街開槍,嚴重危害當地的社會治安。“當時因為受到‘保護傘’的庇護,如此惡劣的行徑竟然沒有受到懲處。”辦案人員說。

有了依靠暴力確立的“江湖地位”,林鏡泉的野心日益膨脹,開始染指國家礦產——北江河砂,做起了一本萬利的生意。 “2005年以後,隨著城市化的發展,河砂需求激增,採砂利潤暴漲。”佛山市三水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北江干流三水河段蘆苞段、大塘段因距城鎮較遠,不容易被發現,因而成了非法採砂的重災區。林鏡泉黑社會性質組織在三水轄區非法採砂時間持續10餘年。

林鏡泉團伙透過壟斷採砂資源,積累了鉅額資產。據當地群眾介紹,當時北江的挖砂船都由林鏡泉經營,價格也由他說了算,一度被稱為“北江砂王”。

行賄2800多萬元,多名幹部淪為“保護傘”

“今天風很大。”這短短的五個字,對曾在北江非法採砂作業的林鏡泉團伙有著特殊的意義。這是在提醒他們:執法隊伍即將進行檢查,必須馬上收船躲避。

令人震驚的是,這幾個字正來自當地執法者——廣東省北江大堤管理處蘆苞鎮管理所公職人員梁某。

從2006年開始,梁某就成了林鏡泉團伙拉攏腐蝕的物件。在長達10餘年的時間裡,梁某為林鏡泉在北江干流非法採砂、中標清遠北江干流石角段河砂開採權提供保護和幫助 ,從中收受人民幣10萬餘元、港幣20餘萬元。

精於算計的林鏡泉心裡有本“賬”:什麼樣的公職人員該給什麼樣的“價” ,比如像梁某這樣的一線公職人員,以逢年過節送禮金等行賄方式“打點”為主。面對這些小利益的誘惑,梁某甘於被“圍獵”,放棄了自己的職業操守。對於林鏡泉來說,拿下樑某隻需小伎倆。在此之前,當地分管水利工作的領導以及水利部門負責人等,都已經倒在了林鏡泉的糖衣炮彈之下。

2020年12月4日,佛山市紀委監委釋出通報,退休近9年的三水區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陸卓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其正是為林鏡泉團伙非法採砂提供保護的領導幹部之一。

上樑不正下樑歪。陸卓清失守的同時,時任三水區委政法委副書記蔡汝文、三水區水利局局長何洲二等領導幹部也淪為林鏡泉的“保護傘”,分別收受其送來的900萬元賄賂,對其非法採砂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曾任三水區蘆苞鎮黨委書記的羅衛平,對受賄行賄等行為原本較為反感,但在與林鏡泉團伙的交往中,忌憚其背後的強大勢力,也逐漸滑向了違紀違法的深淵。

依規依紀依法打傘破網,收繳“保護傘”違紀違法所得

2019年12月17日,廣東省公安廳組織指揮佛山市公安機關打掉以林鏡泉為首的涉黑違法犯罪團伙,初步查實該團伙涉嫌大量違法犯罪事實,並敦促其團伙成員投案自首。

2020年9月,佛山市紀委監委對陸卓清、蔡汝文等涉黑涉惡腐敗問題進行了嚴肅查處。 因案情重大複雜,佛山市紀委監委強化與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檢察院等單位的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提高辦案質效。

據瞭解,在紀檢監察機關耐心細緻的工作下,陸卓清、蔡汝文、何洲二、羅衛平等人被依規依紀依法查處後,都如實供述了其違紀違法行為,並上交違紀違法所得。

做好“後半篇文章”,推進政治生態、自然環境雙修復

林鏡泉團伙違法犯罪在給當地政治生態、經濟發展、社會治理帶來嚴重危害的同時,其非法採砂行為也給北江的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危害,威脅著珠三角地區的防洪安全。

據佛山市順德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院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對非法採砂行為造成的生態損害進行評估,林鏡泉黑社會性質組織在三水轄區非法採砂共計1238萬立方米。

據瞭解,非法採砂會改變水流方向,對北江大堤造成不平衡的衝擊,威脅大堤安全。同時,會導致河床暴露,水位下降,河底底棲生物遭受致命打擊。此外,跨河大橋橋墩失去了河砂的保護,安全性也會受影響。

在調查中發現非法採砂帶來的巨大危害後,佛山市紀委監委在內部討論時曾提出可以建議進行公益訴訟。不謀而合的是,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相互配合、共同推進,最終也得到法院的認可。

據順德區檢察機關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評估報告,“近30億元的索賠金額主要由三部分組成,一是非法開採導致河流生態系統破壞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782萬餘元;二是非法開採導致的生物損失,價值量化共558萬餘元;第三部分是大頭,即包括非法挖砂在內的破壞環境系統價值的核定、量化計算後為29.5億餘元。”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一把手監督缺失和基層執法不力問題,佛山市紀檢監察機關部署開展專項整治,提出紀檢監察建議,以案示警、以案為戒、以案促改,嚴格監管責任,推動政治生態、自然環境雙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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