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站申請小電視相關商標被部分駁回,二審維持原判
IT之家 4 月 21 日訊息 企查查 APP 顯示,近日,上海幻電資訊科技有限公司(B 站關聯公司)與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公佈,上訴人(原審原告)為上海幻電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案號為(2021)京行終 145 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
企查查顯示,經一審法院查明,訴爭商標為申請號 34420606 的小電視相關商標,申請人為幻電公司,指定使用服務為第 41 類,類似群 4101-4105、4107,初步審定部分為玩具出租、為藝術家提供模特服務,駁回部分(簡稱複審服務)為培訓、廣播和電視節目製作等。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以訴爭商標在複審服務上與引證商標(註冊號 11377288 的另一小電視相關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為由,決定駁回訴爭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等。上訴人幻電公司不服被訴決定,於法定期限內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補充提交了知名媒體有關幻電公司的新聞報道,訴爭商標在幻電公司網站和嗶哩嗶哩網站影片介面的使用證據等多條證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認為,幻電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本案裁判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IT之家瞭解到,2019 年,B 站就“申請商標被駁回”一事回應稱,網傳被駁回的雙框小電視商標是 B 站在 2015 年之前使用的品牌元素,除 41 類商標的部分群組外,其他雙框小電視群組均獲得了授權。目前該商標已經不再使用。從 2015 年起,B 站已將小電視品牌元素升級為了目前的藍色單框小電視,並在同年就獲得了該類別的商標註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