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年初開始,重慶市雲陽縣故陵鎮在縣紀委監委的指導下,對全鎮近兩年來的移民後扶、土地復墾等5大類惠民富民資金政策落實情況開展了全面自查清理,涉及資金8000餘萬元。截至目前,發現問題11個,制定完善相關制度5項。
這次自查清理,還要從一筆“好處費”說起……
2020年8月,雲陽縣紀委監委接到了故陵鎮雙店村村民楊某電話,“村委會主任張某騙了我1.2萬元房屋補償款。”
經研判後,雲陽縣紀委監委迅速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調查組瞭解到,楊某在2019年7月實施了舊房屋整宗地收益權收儲(以下簡稱“土地收儲”),收儲面積為243.66平方米,應獲補償款4.38萬餘元。當年12月,補償款已全額髮放。那“被騙走1.2萬元”是怎麼回事?
調查組正準備進一步調查時,楊某突然找到調查組,提出一個“請求”:“我不‘告’了可不可以?”
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透過深入交談,楊某說出了原因,“張某已經把錢還給我了,我不想因為這個事把他連累了。”
“不告了”?顯然不可能。調查組當即給楊某宣傳了有關政策,講清了信訪舉報與法律訴訟的區別。經過一番思想鬥爭,楊某最終放下思想包袱,道出了實情。
2019年7月,在村委會主任張某帶領下,土地收儲單位委託的勘測公司現場測量人員對楊某的舊房屋土地收儲面積進行了測量。
“這一塊雜草這麼高,不在測量範圍內。”測量時,測量員提出房屋一側雜草繁多不在測量範圍內。“這裡原來是地壩,不信你看。”張某邊說邊刨開雜草。測量員確認後,對此塊地進行了測量。
“要不是我的話,你家的地壩算不到這麼多面積,你怎麼也要分我1.2萬元。”幾天後,張某找到楊某。
“當時我沒往細處想,認為他幫了忙,又是村委會主任,給他點好處,以後還可以得到點關照。”楊某說。
2019年12月,補償款發放時,在張某的再三要求下,楊某分給了張某1.2萬元“好處費”。
2020年8月,楊某從其他村民口中得知,地壩本就在測量範圍之內,認為“被忽悠了”。便找到張某商量,想讓他退點錢回來,但張某堅決不答應。
瞭解了事情的原委,調查組決定找張某談話。
“我真是糊塗!拿了這個錢不敢用,也不敢去存,就一直鎖在我辦公室的櫃子裡。”張某說。最終,張某被責令辭職,並被扣發一個月工資。雲陽縣監委向故陵鎮政府發出監察建議書,督促其加強村幹部管理,增強其紀法意識。該鎮以此案為戒,開展“以案四說”“以案四改”,以身邊事教育身邊人。(通訊員 覃文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