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近日,國家體育總局公佈了《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該辦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章專門就“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做了規定——體育總局指導全國範圍內的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行政許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目錄並予以公佈;地方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的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行政許可工作;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應當向地方體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1月3日,國家體育總局官網釋出了《關於公佈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目錄(第一批) 的公告》,原文如下:
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有關規定,加強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推動體育事業健康發展,現將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目錄公告如下:
一、潛水賽事活動
二、航空運動相關賽事活動
1.氣球賽事活動
2.飛機賽事活動
3.超輕型飛機賽事活動
4.跳傘賽事活動(室內跳傘除外)
5.滑翔傘賽事活動
6.動力傘賽事活動
7.懸掛滑翔翼賽事活動
8.牽引傘賽事活動
三、登山相關賽事活動
1.山地越野賽事活動(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指標: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線;②有夜間賽程安排;③距離超過42.195千米。)
2.山地多項賽事活動(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指標: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線;②有夜間賽程安排;③需要使用繩索裝備、上升/下降器械等專業技術裝備;④距離超過42.195千米。)
3.戶外拓展賽事活動(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指標:①使用專業技術裝備;②設定有距離地面2米以上的專案。)
四、攀巖相關賽事活動
1.攀冰賽事活動
2.攀巖賽事活動
3.自然巖壁攀巖賽事活動
五、滑雪登山賽事活動
六、汽車、摩托車相關賽事活動
1.越野拉力賽賽事活動(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指標:①有摩托車組參加;②賽段包含50千米以上的沙地、沙漠地形;③賽段平均海拔高於3000米;④溫度高於40攝氏度或低於零下15攝氏度;⑤晝夜溫差大於等於20攝氏度。)
2.公路摩托車賽事活動
(注:由體育行政部門及其事業單位、單項體育協會主辦、承辦的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不屬於本目錄範圍,主辦、承辦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條件和要求從嚴進行審查,並承擔相應責任。)
特此公告。
體育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
公安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3年1月1日
編輯 王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