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訴前鑑定+訴前調解,跑出法院加“訴”度

由 仁連榮 釋出於 綜合

近日,穆稜市法院在化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時,採用"訴前司法鑑定+訴前調解"的工作模式,成功促成當事人在訴前達成調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5日,姜某駕駛電動車與李某在路邊同向停放的半掛牽引車相撞,造成姜某受傷、電動車損壞的交通事故。事後雙方就賠償一事未達成一致意見,近日,姜某向穆稜市法院提起訴訟。

收到起訴材料後,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由法官組織進行訴前調解。調解過程中,因雙方對具體賠償金額及姜某傷殘情況意見不一,於是,法官透過人民法院委託鑑定系統,為當事人組織了一次訴前鑑定。

經鑑定,姜某構成十級傷殘,在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果均無異議的前提下,法官再次組織調解。經過法官耐心釋法明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場向法院申請出具調解書,糾紛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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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訴前鑑定

是指原告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待證事實需要鑑定意見證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關程式,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鑑定的司法活動。

訴前鑑定的優點

一是可以與訴前調解相結合,利於當事人在訴前提前預判訴訟風險,對糾紛有更清晰的認識,減少矛盾對抗性,增加調解可能,調解成功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司法確認或申請出具調解書,減少訴累;

二是訴前鑑定效力及於訴中,減少訴訟司法委託鑑定的程式,利於當事人儘早明確訴訟請求,明晰雙方爭議焦點,縮短審理週期,提高審判效率。

【來源: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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