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儲存危險物質
一旦發生洩漏或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近日,瑞金公安查處一起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
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6月26日,瑞金公安接群眾舉報
象湖鎮居民胡某在家中存放大量液化氣罐
存在安全隱患
接報後,治安大隊立即聯合市住建部門
對胡某家進行檢查
發現胡某系瑞金某液化氣站送氣員
其在送氣過程中將裝滿的
液化石油氣80罐、空罐71個
違規儲存在家中
嚴重威脅周邊群眾安全
辦案民警依法暫扣上述液化石油氣罐
並查清胡某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
及易燃易爆物品儲存、運輸資質
而儲存危險品的違法事實
目前,胡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連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胡某沒在規定時間內為使用者送氣,私自將燃氣存放家中,該行為存在很大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家裡及周圍住戶的安全都將受到危害。
而作為經營者的液化氣公司,管理責任不到位,也將接受相應處罰。
燃氣安全無小事
防患未“燃”助平安
液化石油氣充裝一定要到正規的充氣站點
選擇規範的配送服務
贛州公安將堅決遏制、嚴厲打擊
危害公共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如發現相關違法線索
請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贛州公安融媒體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