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行拘!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

一旦發生洩漏或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近日,瑞金公安查處一起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案

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胡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行拘!

6月26日,瑞金公安接群眾舉報

象湖鎮居民胡某在家中存放大量液化氣罐

存在安全隱患

接報後,治安大隊立即聯合市住建部門

對胡某家進行檢查

發現胡某系瑞金某液化氣站送氣員

其在送氣過程中將裝滿的

液化石油氣80罐、空罐71個

違規儲存在家中

嚴重威脅周邊群眾安全

胡某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行拘!

辦案民警依法暫扣上述液化石油氣罐

並查清胡某在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

及易燃易爆物品儲存、運輸資質

而儲存危險品的違法事實

目前,胡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連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胡某沒在規定時間內為使用者送氣,私自將燃氣存放家中,該行為存在很大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家裡及周圍住戶的安全都將受到危害。

而作為經營者的液化氣公司,管理責任不到位,也將接受相應處罰。

燃氣安全無小事

防患未“燃”助平安

液化石油氣充裝一定要到正規的充氣站點

選擇規範的配送服務

贛州公安將堅決遏制、嚴厲打擊

危害公共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如發現相關違法線索

請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贛州公安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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